在新时代,“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与之相适应,“如何培养和招引涉外法治人才”就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
涉外法治人才有多紧缺?
在国家全面扩大对外开放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大背景下,亟需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工作领域的不同,涉外法律工作者主要包括法官、商贸和外交部门的法律人员、仲裁员、调解员、律师、企业法务、法律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例如公证、法律查明机构等)。由于人员分布的广泛性,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状况难以有全面的数据统计。但从各部门尤其是需求端的反馈来看,涉外法治人才短缺是不争的事实。
以涉外律师为例,2018年4月以来,司法部建立“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入库的涉外律师共有985名,现将有关数据整理如下:
图一: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的分布状况
图二:广东省内涉外领军人才城市分布
图三:广东省内涉外领军人才业务领域分布
从上述数据可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的总数与实践需求相比,还存在严重不足。当然,许多地方律协也因地制宜,建立了本地的涉外律师人才库,积极扩充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人才储备,尤其是加强青年律师的涉外培训。
从地域上分布来说,涉外律师主要聚集在北上广苏,与地区定位和经济活跃度基本一致。但在某些城市,涉外法治人才明显不足,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深圳为例,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20多年位居全国进出口城市首位。“善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成为深圳发展的一大经验。然而,深圳的涉外法治人才缺口严重,进入“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律师只有27名。去年,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针对107家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状况进行调研,其中一个集中反映的问题就是“本土法律服务支撑不足”,受访企业反映,当他们遇到涉外业务时许多时候会寻求北京、上海或者香港律师的帮助,这也从需求端侧面印证了深圳本土的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尚需加强。
为涉外法治人才“画像”
蓝海中心是一个跨境的法律服务平台,核心业务包括域外法查明、商事调解和中立评估三大类。蓝海中心向来重视专家库的建设,以保障服务品质和水准。目前,我们拥有域内外2400多位法律查明专家、119名调解员和36名资深的中立评估员,蓝海中心本身的管理团队也有过半人员有在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瑞士、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特区等学习工作的背景。对于邀请加入的专家,我们主要看重三大因素:
第一,专业性。我们聘请的人员及邀请入库的专家要与蓝海中心提供的服务相匹配,做到人尽其才。像我们的专家库,是实行标签化管理的,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进行精准匹配。
第二,多样性。以查明为例,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中国企业走出去延伸到一些新兴经济体和非传统的投资目标国;再者,需求端关注的领域也千差万别,不一而足,因此,相关的人才储备也应该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服务需要。当然,相较起“量”,我们更重“质”,并不贪求专家数量,而是追求工作实效,以维护平台的粘性及活跃度。
第三,行业口碑。我们关注入库人员的行业口碑,尤其是来自于实务部门的反馈。例如某些企业使用过的国际法律服务提供商,他们的服务质量如何客户最清楚,客户的评价对我们平台机构也最有参考价值。
那么,涉外法治人才有无共性?如果给他们“画像”,应该具备什么能力?我们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是外语能力。在国际法律服务当中,熟练运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是一门基本功,可以减少沟通成本,做到快速响应。
二是运用国际规则的思维能力。正如蓝海中心调解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杨良宜先生指出的那样,“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国际商业社会在几百年间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游戏规则,无论我们是否喜欢,由于历史原因它已经成为国际普遍适用的游戏规则;如果我们不熟悉、不了解,就会付出昂贵甚至致命的代价。
三是实务操作能力。法律是实践的科学,处理国际法律事务,不仅需要有纯熟的实操技能,还需要有处理涉外事务的实务经验。
四是资源整合能力。在国际法律业务当中,“国内团队+国际团队”是常见组合。涉外法律服务往往包含了筛选合作的国际法律服务机构、确定专家证人、选定国际争议解决机构等多项服务内容,服务的提供方必须具备一定的国际法律资源渠道和良好的国际法律服务认知,才能打好涉外法律服务的“组合拳”。
涉外法治人才是怎样炼成的?
(一)盘活存量,做大增量
多年来,蓝海中心利用跨境平台的专家资源优势,组织了面向涉外法官、调解员、律师、企业法务等多类别的涉外法律培训班。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从路径上说主要有两种:
一是盘活存量。提升本土的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是一个“慢功夫”,需要长期的投入,而持续的涉外法律培训对于拓展国际视野、锤炼实务技能具有深远意义。例如深圳法院系统曾跟香港大学合作,持续十年选送优秀的青年法官参与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课程研修,培养了100多名涉外法治人才,当中许多人已经成为涉外审判专家或涉外法律服务的骨干,为深圳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二是做大增量。具体来说,实现人才增量也有两个方法:
(1)引进国际法律人才。引进人才要分析“本土所需,人才所长”。9月30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参与考试的律师都抱有服务湾区、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想法,但对内地企业的需求以及如何实现服务对接却少有头绪,而国内的企业客户也不了解这些港澳律师。如何用好人才、解决法律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值得相关部门思考。
(2)扶持培育本土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吸引涉外法律人才。法律服务必须是围绕“现实需求”而动的,通过做强本土涉外服务机构,就可以“筑巢引凤”,解决人才“储备在哪里”的问题,以实际项目来留住人才。以蓝海中心为例,正是由于平台活跃,有法律查明、商事调解、中立评估的现实需要,才吸纳了大批国际法律服务人才参与,使他们能够发挥所长,体现专业人才的价值。
(二)优化涉外人才培养教育培训体制机制
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体制机制需要抓住三个“相结合”:一是高校教育与持续教育、实务部门实训相结合;二是道(涉外法治理念和基本国际规则)与术(实操技能)相结合;三是走出去(海外参训)与引进来(引入课程或导师)相结合。
在培训内容方面,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育要力求与能力建设相一致,从实务需求出发来确定培训内容。2021年9月,蓝海中心联合市湾区办等单位组织了一次走出去企业的法律培训,这是为期两天的短训班,我们策划的培训内容就包括RCEP规则解读、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跨境争议解决等实务、热点问题。而对于时间较长的长训班来说,建议可以考虑合同、侵权、证据、争议解决、投资贸易等,重在培养国际法律视野和涉外法治思维。
在经费保障方面,涉外法律培训无论采用走出去还是引进来的方式,都需要有长期的规划和必要的经费保障。以蓝海中心的经验来看,一定不能以“办会”心态来“办培训”,因为这不是信息单向输出的过程,而应研究找准不同受训人群的具体状况和实际需要,设计有针对性的课程,匹配高质量的师资。为了确保培训质量,真正达到培训的目的,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评估法律培训项目的费用,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
对深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政策扶持,打造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湾区本土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目前深圳虽然有不少引进人才的政策,但对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仍待加强,尤其需要商务、国资等部门加强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对接,提供平台推广业务,充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应有的作用,实现以项目留人、以项目养人。以当前政府部门和国企的涉外法律服务采购为例,绝大多数情况下仍遵循以往惯例,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准入资质条件明确限定必须为律师事务所,然而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出现了多元化的供给,例如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民非组织、咨询公司等,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可以适当引导,推广适用。
(二)有针对性地放宽港澳人士在内地社会组织及商协会的任职政策。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港澳人士担任国内民非组织核心管理层有一定限制,地方社团也仅允许本地人士参与,不允许吸收港澳或外籍会员。从聚集国际化法律人才和港澳人士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同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的角度出发,建议放宽相关民非组织任职和社团的管理规定,尤其对省里重点打造的涉外法律服务品牌机构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开。
(三)理解文化冲突,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实施灵活的财税制度。
国内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和域外法律专家合作的时候,对外支付服务费、办理税务手续等都可能存在一定文化冲突。例如,一些域外专家对于预留个人身份信息或影像信息等不太接受,从尊重文化差异的角度出发,建议在涉外法律服务中采用更为便捷灵活的财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