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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长臂管辖”,前香港高官何志平因行贿和洗钱将在美国服刑3年

来源:本文综合自网络 佳俐 日期:2019.03.26 人气:510 

导 语

香港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因贿赂非洲国家政要,在当地周一(25日)被判监36个月,罚款40万美元,需要在12个月内缴交。何志平的代表律师表示,由于何志平过去已羁押16个月,预计只需再服刑约10多个月便可出狱。根据当地法例,何志平可在判刑后14日内,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庭提出上诉,被告可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理据包括原审法官出错,例如未有充分考虑某些证据等,若成功上诉,有机会撤销控罪、减刑,或将案件发还重审等。


来龙去脉

2017年11月18日,何志平在美国被捕,美国司法部指控其涉嫌代表中国一家能源公司(CEFC),向非洲两个国家的高官行贿数百万美元,部分汇款经由美国银行系统完成,因此触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纽约联邦陪审团经过多次聆讯和开庭审理,于2018年12月5日裁定,总部位于香港和弗吉尼亚州的非政府组织负责人何志平参与贿赂计划的七项罪名成立,这一贿赂计划持续多年,涉及数百万美元,通过贿赂乍得和乌干达政府首脑换取中国油气公司的商业竞争优势。法院指控他犯有密谋违反《海外反腐败法》(FCPA)罪、四项违反《海外反腐败法》(FCPA))罪、密谋实施国际洗钱罪,以及实施国际洗钱罪七项罪名,经过为期一周的陪审团审判,何被判有罪。在此之前,何志平已经在纽约被监视居住一年,虽然五次申请保释,并许以天价保释金,但都被美方拒绝。去年12月,何志平的辩护律师提交求情文件,以及包括何志平妻子胡慧中及她母亲在内书写的149份求情信,希望法官在量刑时宽大处理。

根据审讯时提供的证据,何志平参与了两项贿赂计划,向乍得和乌干达的高级官员支付报酬,以换取CEFC中国的商业优势。CEFC中国总部位于上海,规模达数十亿美元,业务遍布国际多个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以及银行业务。何志平是这两个计划的核心人物,他是位于香港和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市一个名为中国能源基金委员会的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人,这一组织拥有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 “特别咨商地位”。中国能源基金委员会由CEFC中国资助。

一位年近70的香港高管最后落得如此收场,足以敲响企业合规的警钟。


何为FCPA?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制定于1977年,其目的就是禁止特定个人或实体向外国政府官员进行非法支付以换取商业好处的行为。FCPA禁止的贿赂主要指包括现金、礼品、娱乐、渡假在内的有价物品和消费。在禁止的行贿方式方面,既包括直接行贿,也包括通过第三方代理人行贿。而在过去10年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处理过的案件中,多达93%是通过第三方行贿的。

那么,FCPA的管辖范围包括什么呢?简单讲,FCPA管辖的主要有三部分:

1、全体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和其他具有美国国籍的人(不论是否居住在美国),以及所有根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2、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国和外国公司,不论是否在美国注册或有美国国籍。

3、所有在美国领土范围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腐败支付的个人或实体。

前两条都很好理解,只要是美国的人或者公司,以及在美国经营的企业都会受到美国法律管理。但最凶猛的是第三条,美国为什么可以管辖外国人呢?根据美国的定义,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腐败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

众所周知,作为全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控制着大量的全球性金融、电信系统。此外借911事件,美国向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施压,使得美国可以通过SWIFT监控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8000家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考虑到几乎全世界国家的主要银行基本都加入了SWIFT,全世界的银行交易情况,都可能被美国监视。

换句话说,只要腐败活动用了美国的银行支付系统,用了美国公司的电信服务,不管你是哪个国家的什么人,美国的司法部门都有权来抓你。


什么是长臂管辖?

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是源自美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概念,指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管辖权(虽然他的住所不在该州)。

不同于中国的体制,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联邦与州之间的关系通过联邦宪法加以规定,州将一部分权力通过宪法授予联邦政府,只要没有在宪法中明确授予联邦的权力就归州所有。因此,各州都享有自己的主权,拥有自己的宪法、立法机构和法院。在美国,不仅州与联邦的法院系统相互独立,各州之间的法院系统也相互独立。

因此,在美国要将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诉至具体的法院,一般需要跨越三道门槛。首先要跨越的门槛是确定在哪个州起诉(美国目前共有50个州,不包括首都华盛顿直辖特区)。然后是确定在该州的哪个法院系统,即州法院系统(State Courts)还是联邦法院系统(Federal Courts)起诉。最后是在所选定的州领域以及法院系统内,确定在什么地方,也即在哪个具体的法院起诉(Venue)。

长臂管辖权解决的是起诉的第一道门槛,即某个州的法院对于州外的被告能否行使管辖权,通常情况下,一州为了保护自己的州民,容易无原则地把州外的被告拉到自己的州内进行诉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联邦宪法在1868年通过的第十四修正案中对州提出了“正当程序”(Due Process)要求,即任何州“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通过正当程序来保护被告(尤其是州外被告)免遭在不当的地方被诉的风险,这也从联邦层面形成了对于各州行使长臂管辖权的制约。


日渐严格的执法

有了法律,更为关键的是执法。除了美国,西方主要大国都有类似的反腐败法律,英法等国的反腐败法甚至更为严格。但受限于国力不济,其他国家只能摆摆样子。真正能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司法霸权的只有美国。

美国政府通过司法部和证监会开展执法行动,并且动员了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土安全局、美国国税局刑事侦查处等多部门,通过窃听、卧底、搜查令、传票以及开设举报热线和奖励等多种手段协力打击海外腐败。

在FCPA的海外执法上,美国可谓是不遗余力践行“长臂管辖”的典型。很多公司都为此缴纳了巨额罚款。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案件中,七家都是外国企业。例如2008年查处的德国西门子,由于在全球范围内的行贿导致其向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缴纳了8亿美元的罚金,再加上德国的罚款,西门子总共被罚16亿。如果再算上自己为内部调查和律师费用,西门子的损失将高达惊人的26亿美元!


前车之鉴

除了何志平以外,已有许多中国企业或个人因为各种形式的不合规行为而受到包括FCPA在内的美国法律制裁。前车之鉴,不可不畏。

《洛杉矶时报》独立调查于2019年1月14日公布了联邦调查局的搜查令,其中FBI广泛分析了洛杉矶外国投资房地产开发的信息,搜查令明列出一系列政治和商业人物的名字。其中包括中国公司的高管,他们为两个雄心勃勃的市中心开发项目提供资金,将在菲格罗亚街上建三座新塔楼。调查人员还在寻求有关涉及其他外国投资者的洛杉矶发展项目的记录,包括在市中心拥有大型酒店和住宅项目的公司。

现已经有两名中国籍高管被FBI正式调查。

根据洛杉矶当地媒体报道,四家中国公司在洛杉矶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涉嫌向洛杉矶市议员Jose Huizar提供贿赂,并协助包括Jose Huizar和前华裔洛杉矶市长在内的十多位政治人物洗钱。

FBI公开的消息包括:

1、开始调查上述四家公司往来账目和项目发展记录。但还没有拘捕或者正式指控任何公司高管。

2、对洛杉矶市议员Jose Huizar申请了搜查令,正式开始收集嫌疑人和相关公司的犯罪证据。

3、涉案人员还包括洛杉矶市议员Curren Price、市议会理事会主席韦森Herb Wesson、市长Eric Garcetti、前洛杉矶副市长陈纾桦(Ray Chan)

4、上述四家中国公司可能向涉案政治人物提供礼品、餐饮、旅行、度假、飞机票、活动门票等享乐服务。

5、调查始于当地民众对洛杉矶市府重大开发项目的决策产生了怀疑。

对于中国企业和企业家们而言,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合规是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中国企业和公民不断“中招”也应当为大家敲响合规的警钟。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巨额罚款,企业国际化进程功亏一篑,乃至于正常经营都会受到影响;更有甚者,不合规的企业家们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一不留神就从众人追捧的位置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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