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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集萃】王新清 用法治思维服务好青年创业

来源:  日期:2014.12.09 人气:24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王新清


编者按:12月7日,深圳市法学会、前海管理局、罗湖法律文化书院和我蓝海法律中心联合举办“建设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理论与实践”专题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北大、人大、清华、北师大、香港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共济一堂,为前海的法治发展献计献策。为此,我蓝海法律中心将以微信形式陆续推送有关专家的发言,与广大朋友分享他们的真知灼见。以下是王新清教授为本次会议专门撰写的发言稿全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要求党员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所谓法治思维是指基于法治信念和知识来认识事情、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其基本要求是“依照法律的知识和逻辑想问题,办事情”。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非常强调青年创业,制定了一些政策、采取了一些措施引导、鼓励青年创业。但是,我们国家还没有青年创业方面的专门法律规定,加上一些创业青年缺乏相关法律知识,青年创业频遭法律风险。创业是经济活动,也是商业行为,创业要依托市场来进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创业应当依法进行。因此,每一个创业的青年要具有法律意识,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政府在引导、鼓励青年创业时,也必须按照法治思维,对创业活动进行法律规范,为创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

根据当前青年创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法治思维看青年创业,我认为应当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为青年创业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青年创业是经济活动、市场行为,创业者应当掌握创业政策和法律知识。由于绝大多数创业者不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缺乏法律知识是普遍现象。对广大青年来说,创业活动劳动强度高,难度大,他们也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法律上。所以,政府和社会要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以保证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组建公司、开发产品、更新技术、开拓市场上。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第一,编写青年创业政策、法律汇编。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240多部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近9000部的地方法规,7000多部行政规章。对于创业青年来说浩如烟海。我们可以组织专家把与创业活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创业活动的工作流程,汇编成册,发给创业青年,作为创业活动的法律指引。前海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成《深圳市青年创业政策、法律法规手册》,印发给创业青年,以减轻他们查阅法律的工作量。

第二,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政府要每年定期组织创业青年法律培训班,聘请精通相关法律知识、具有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的专家,为创业青年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丰富他们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第三,组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专业化的律师、专业化的公证员,也包括法律服务志愿者。要挑选一批懂青年创业政策、精通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公证员,编制青年创业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讯录,提供给创业青年,以使他们能便捷地联系到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要广泛号召有法律服务能力的法律工作者和在校大学生,参与青年创业法律服务志愿工作。为了保证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团委、高校等其他单位,对法律服务志愿者资格进行确认,并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

第四,设立青年创业法律服务基金。为了保证上述法律服务的有效性和长期化,政府应当出资或者在社会募集基金,设立“青年创业法律服务基金”,对开展青年创业法律服务的单位、人员给予补贴,以减轻青年创业者接受法律服务的资金压力。

二、在青年创业教育中加入法律教育的内容

当前,在教育部、团中央的号召下,许多高校都在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有的把“青年创业、就业”当作一门课程讲授,也有的举办“青年创业、就业”系列讲座。但是,据我了解,在这些课程和讲座中,都没有包括与青年创业的相关法律知识。这是一块需要弥补的短板。我建议在各个大学开设的“青年创业、就业”课程、讲座中,加上相关法律知识的内容,使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及早树立创业法律意识。深圳市可以请深圳大学作为这方面的试点学校,取得经验后向全国推广。

三、开展青年创业的立法探索工作

到目前为止,在青年创业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这不利于保障青年创业工作的长期持续发展。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对于青年创业,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美国立法机构积极制定相关法律,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打造规范的就业法律环境,制定有《就业法》、《职业教育法》、《紧急就业法》、《劳动力投资法案》等,规范和管理就业,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英国涉及创业投资税收激励的法规主要有:《公司投资计划》和《创业投资信托法》。 法国关于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以及制定鼓励大学生创业法律的依据主要包括: 《迪特雷伊法》、《青年就业法案》、《创新与研究法》等。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德国从1984 年开始,就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优惠条款,特别是对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例如: 现行《营业税法》第19 条 ( 中小企业纳税) 规定: 如果上一年营业额不超过17500 欧元,且当年预计不超过50000 欧元,该企业可以免缴增值税。日本是采取分散立法的形式鼓励大学生创业,即将就业或促进就业的相关内容分别立法。但这些单项法规又能彼此呼应、互相配套、相互制约,共同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日本围绕促进就业分别制订了 《职业安定法》、《紧急雇佣对策法》、《关于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让的法律》、《事业化助成金制度》等。韩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 《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中小企业创业支援实施法》以及 《中小企业银行法》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其中包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认为,在青年创业方面立法,应该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一项内容。作为青年创业工作先进地区的深圳市,可以先行开展这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建议深圳市人大、市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已有的相关法律进行研究,对深圳市青年创业工作进行总结,积极探讨青年创业立法工作的可行性。如有必要,在我国立法法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率先制定“深圳市促进青年创业”的地方法规,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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