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2014-2023:域外法查明制度发展十年观察》发布会在深圳前海举行。发布会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马军,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刘哲,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姚宏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振,蓝海中心香港法查明专家、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李连君,蓝海中心理事长韩婷等实务专家围绕我国域外法查明发展实践、未来展望等内容作了主题发言。
马军以“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的系统性思考——规则、途径、机制的构建”为题,他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一是建立域外法律查明规则。今年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对查明域外法的责任、途径、程序、认定标准等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为域外法查明提供了规范依据。而域外法查明规则的适用要注重程序规则的建立,法官运用程序规则,使域外法律、判例真正准确明白地呈现在法庭之上。二是不断拓宽和丰富域外法查明途径。实践中,当事人提供、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法院主动查明以及委托法律查明服务机构等多种途径并进,尤其是法律查明机构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查明途径法定化后,法律查明服务机构委托的法律专家查明成为新的和主要的查明方式。以蓝海中心为代表的查明机构,正在通过不断的机制创新,优化服务,为法律查明途径的完善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三是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对于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而言,通过深化与专业查明机构的多维度合作,借助法官域外法查明直通车、涉外法律培训、域外法查明判例数据库等多项措施,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制定域外法查明指引手册,促进域外法查明的系统化和专业化,从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益,确保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刘哲分享了前海法院域外法查明适用的审判实践。前海法院自2015年2月起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来,截至今年6月,适用域外法审结案件共216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结案件137件。前海法院在健全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方面不断探索,力求“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保障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权利。
姚宏敏以“域外法查明的商事仲裁实践”为题,解读商事仲裁中域外法查明应用与发展。他谈到,国际仲裁中约定适用域外法、国际公约、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案件较多。仲裁更尊重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相对灵活的仲裁机制也使得域外法更容易在仲裁中得到适用。新形势下,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一是借鉴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的做法,由有关部门牵头,建立一个相关单位协同的域外法专家资源库,更多地发挥外籍仲裁员在域外法查明、域外法专家证人方面的作用,在丰富域外法查明手段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二是借助修改仲裁法的机会,建议参照联合国贸法会仲裁示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仲裁法中加入仲裁庭适用法律和实体规则的内容,同时明确仲裁庭有权查明域外法律。
赵振作了题为“以司法案例探析外国法查明的实践问题”的主题分享。在涉外商事案件中,股东注册地、公司注册地、董事会决议地、公司董事住所地等诸多因素可能涉及不同法域,争议的解决不可避免的需要域外法查明。外国法能否查明,能否得到有效适用,直接影响涉外商事案件的处理结果。赵振以其办理的一宗涉外商事案件为例,从域外法查明机构的选择、查明报告如何得到法院适用、准据法的选择等多个方面,分析了域外法查明对案件走向的重要性。
李连君以“比较视角下内地、香港及英国域外法查明实践”为题作主题发言。在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域外法查明相关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规范依据。在香港的司法实践中,与域外法有关的问题属于事实问题,举证责任由主张外国法律与香港法律不同的一方承担,香港法院通常要求各方当事人指定一名共同专家证人就域外法问题提供一份共同专家意见,而关于域外法相关证据的效力,必须由法官单独决定。英国法院同样将域外法问题作为事实问题,在法律查明专家证人的资质和选择程序上与香港的实践做法略有不同。在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时,要熟悉了解不同法域下域外法适用规则,从而能够准确适用域外法律。
韩婷分享了“蓝海域外法查明的探索实践”。蓝海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域外法查明的规范化发展,从“规范”要“质量”,陆续制定出台《法律查明规则》《法律查明收费标准》等多项规则,为查明服务提供了保证。截至2024年6月底,已受理查明案件796宗,涉及192个司法辖区;组织域外法查明研究课题96项;服务企业出海法律查明调研478项;接受了来自沙特阿拉伯、美国、印度、越南、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中国香港等6个国家或地区的“反向查明”委托;与62家法院、仲裁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全国各地的自贸区、自贸港等提供域外法律支持。未来蓝海中心将持续深耕域外法查明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专业化的查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