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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钧:积极探索区域内法制互通,携手打造大湾区共同法治文化

来源:蓝海中心  日期:2022.11.17 人气:20 

导 语

11月11日,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深圳)法治建设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论坛以“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思路、新场域与新发展”为主题,邀请内地与港澳数十位专家学者,围绕相关议题进行深度交流。现将部分与会嘉宾主旨演讲编辑整理予以推送。以下为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先生在本次论坛上发表的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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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与今日的论坛。这一节的主题是“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的新发展与新思路”。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我希望透过今天的机会,回顾一下我们在推进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上所做的工作,也展望未来进一步合作的路向。


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合作对促进大湾区经济的发展和区内人员、货物、资金及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相当重要。深化大湾区内法律实务接轨,目标是推出利民便民的新举措,促进三地人民和企业的民商交流。


深化大湾区内法律实务接轨


大湾区拥有着“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色,为世界独有,没有先例可依。三地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不尽相同,在处理法律实务时,难免出现法律冲突问题。


因此,在保持三地法制的独特性外,三地应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消除区际法律冲突,并通过不断实践,完善相关机制,做好法律规则衔接,做到区内法制互通;以“一国”为本,善用“两制”之便,携手打造大湾区共同的法治文化。


律政司一直积极推动香港特区与内地的民商事司法互助。自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年以来,香港与内地一共签订了九份民商事司法协作安排,内容涵盖了程序性的协助和实体法规的融合,有效解决了不少法律冲突问题。


在刚过去的十月,立法会三读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将有助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和执行机制达致“全覆盖”,为涉及民商事判决相互执行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础,令执行更为明确及可预测,减低跨境执行相关判决所涉及的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从而改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环境,响应了社会的要求,贯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另外,去年五月生效的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合作机制,也是两地司法互助的另一个突破。最高人民法院首阶段便指定了深圳作为其中的试点之一,也已经有深圳法院执行相关合作机制的案例。我们会积极探讨在未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基于三地法制的不同,市民大众难免会遇到不少法律实务上的问题。举例来说,大湾区内不同法域相互送达司法文书、拟备誓章或法定声明等事宜上往往存在难点,律政司将积极寻求三地法律部门及司法机构的更紧密合作,优化完善现有机制,出台更多利便民众的措施。


培养大湾区法治人才


深化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离不开法律人才的培养。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已连续两届顺利举办,并得到中央政府、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的全力支持。大湾区考试为港澳两地法律执业者提供更多机遇,开拓新的商机,同时让他们深度参与大湾区的法治建设,为大湾区的发展提供专业服务;有利于大湾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内容包括为通过大湾区考试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安排内地司法实务培训。我相信有关安排能够助力大湾区法律人才的培养,促进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发展。


联席会议安排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三地法律部门在法律交流和协作事情上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最近的联席会议便通过了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发展。


在线争议解决


法律科技的发展促使了更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有利于大湾区内的法治建设。律政司会探讨大湾区内通用的在线调解平台,为两地居民提供更省时、便捷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解决跨境纠纷。


结语


大湾区建设是重大国家战略,大力推动了大湾区城市间的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为区内注入源源不绝的发展动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大湾区建设。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引擎,大湾区经济总量二〇二一年已达到12.6万亿元。因此,大湾区内的法治建设以及法律服务合作的不断完善具重大战略意义,需要大家集思广益,实事求是,共同推动相关工作。


我相信各位在今日论坛一定能就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的相关议题深入交流。最后,我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愉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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