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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涉港澳纠纷法律查明实施平台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2019.05.24 人气:43 

5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通知明确,将涉港澳纠纷法律查明实施平台作为法治建设领域改革创新经验向全省范围推广。

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在涉港澳案件审理中,基于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需要查明法律、事实的、委托仲裁机构或法律查明机构开展查明工作。查明法律的范围主要包括港澳地区的“成文法”、权威判例、惯例等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具有适用效力的裁判规则。由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港澳办牵头,向全省范围推广。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粤府函〔2019〕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省有关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积极推动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建设等领域总结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第五批共20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0项)。

1. 投资便利化领域(2项):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创建自然人一人式税务档案。

2. 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互联网+海关”功能拓展、海运进出口集装箱快速验放、优化船舶燃油硫含量检测机制、超大型邮轮及集装箱船进出港口绿色通道制度、推进边检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3. 转变政府职能领域(2项):“零跑动”政务服务模式、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

4. 法治建设领域(1项):涉港澳纠纷法律查明实施平台。

(二)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0项)。

1. 在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地区复制推广(1项):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

2. 在珠三角九市复制推广(5项):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商事纠纷“掌上”调解服务、互联网电子证据规则、涉港澳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进出口贸易环节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新模式。

3. 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2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全球中心仓、跨境电商货物“先放行入区、后理货确认”。

4. 在广州、深圳、珠海市复制推广(2项):“一企一策”监管模式、网络身份核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统筹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商务厅(自贸办)要牵头做好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要会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积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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