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为传统争议解决机制带来的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大韩商事仲裁院国际仲裁中心主席
申熙泽教授在第五届“前海法智论坛”发言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
很荣幸能与各位杰出的中国和国际专家一同参与第五届前海法智论坛。谢谢您们的邀请。
我今天的演讲内容主要将基于我作为一名仲裁员的个人经验以及大韩商事仲裁院国际仲裁中心所积累的机构经验展开。
在疫情爆发以前,仲裁界普遍认为,除了为解决普通的程序性事宜所进行的先行聆讯外,其他庭审程序仍应该以现场进行的形式展开。
在我看来,因为律师的保守和审慎态度,以及仲裁员和仲裁律师与商业人士比较,在对新技术的理解与运用方面(包括软件和硬件)相对更慢,因此,在疫情爆发以前,他们对线上仲裁抱有较为不情愿的态度。正是因为对新技术不熟悉,所以他们仍按照传统形式进行仲裁。
与其他行业一样,此次疫情迫使法律界接受与适应通过网络开展工作这一新常态。面对严格的封锁、社交距离和旅行限制,国际仲裁界别无选择,只能采取“居家办公”的方式,在案件管理、仲裁程序和庭审等方面,将原本现场进行的形式转变为部分或完全通过线上处理的模式。
令人惊讶的是,仲裁界、包括我自己现在都意识到,事实上,整个仲裁的过程实际上可以完全通过线上的形式开展。这一体验十分具有启发意义。当然,必须承认的是,通过线上的形式进行全程仲裁的模式当前仍可能存在一些实践层面上的困难。
自2020年2月以来,大韩商事仲裁院国际仲裁中心所接受以及我作为首席仲裁员或边裁的案件均采取了线上仲裁的形式。我所参与的其中一个仲裁案件,全程通过软件平台线上处理,双方当事人位于两个不同的国家,而且三名仲裁员分别位于三个不同的大陆。
关于线上仲裁,我想发表以下几点看法:
线上仲裁具备积极意义:
第一,仲裁庭成员和当事人更容易就庭审日期达成一致,因为当事人无需长途跋涉,这也意味着节省大量金钱和时间成本;
第二,线上仲裁倾向于鼓励仲裁员和律师使用电子文档而非纸质文档,促进了“无纸化”仲裁;
第三,线上仲裁促进了仲裁界对新兴仲裁方式与相关技术的接受能力,这一点对仲裁程序的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将持续至后疫情时代。
同时,线上仲裁也遇到可见的和现实的困难。
在实践层面上,是否具备良好的网络环境将影响到线上仲裁的开展。某些国家可能没有很好的网络环境,当事人的网络连接不稳定,无法保障线上仲裁的顺利进行;
据我经验所见,国际仲裁所遇到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当事人和仲裁员可能处于不同的时区中;
例如,以最近发生在日本和美国当事人之间的一次国际仲裁为例,首席仲裁员位于首尔,边裁则在分别位于新加坡和洛杉矶,而律师们位于东京和纽约。我们在首尔上午9点开始仲裁庭审,与此同时,新加坡是早上8点,洛杉矶是下午5点,纽约是晚上8点。尽管我们不得不将庭审时间从8小时缩短到6小时,但可怜的纽约律师们仍不得不连续五天每天坚持到凌晨2点。
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和律师们都认为这6个小时已经足够了。因为律师们知道他们的时间有限,所以十分高效地进行了开庭陈词和交叉盘问。
但是,我认为,在不断改进的技术支持下,认真周密的预先计划和准备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适用缜密的程序规程以及使用多样化的措施可以让线上仲裁程序每个阶段的诚实操守得到保证。
各知名机构已经采取措施,就远程庭审应当如何运作而向仲裁员和从业人员提供详细指导,这是一项非常积极的发展。
例如,大韩商事仲裁院早在2018年就发布了《国际仲裁视频会议首尔议定书》(《首尔议定书》)。《首尔议定书》就如何组织国际仲裁中的视频会议提供了详细指南。该议定书有九个条款,对国际仲裁中如何准备、测试和进行视频会议进行了规定。
自今年年初疫情爆发以来,大韩国际商事仲裁院国际仲裁中心通过迅速采用新思维和新技术,非常有效地应对了疫情所带来的挑战。我们能够迅速采取视频的举措有赖于《国际仲裁视频会议首尔议定书》的支持。
历史表明,人类之所以能够存活至今,得益于我们超凡的能力,能够通过创造性举措以适应外部条件所带来的环境改变,克服不能预见的各种挑战。
根据定义,仲裁是一种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灵活程序。我坚信,这种灵活性将使仲裁界能够成功克服疫情带来的各种挑战。这些经验将为进一步完善仲裁程序铺平道路,以使仲裁的最初承诺——一种有效、可负担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未来可以一直得以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