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商事调解 > 调解研究文章 > 正文

芮安牟:浅谈疫情背景下传统纠纷解决路径面临的挑战

来源:蓝海中心 芮安牟 日期:2020.11.13 人气:131 

浅谈疫情背景下

传统纠纷解决途径面临的挑战



芮安牟

Prof. Anselmo Reyes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香港大学教授、香港高等法院原法官


图片

芮安牟教授在第五届“前海法智论坛”发言


有幸受主办方的邀请,从诉讼的角度谈谈当前疫情背景下传统纠纷解决途径所面临的挑战。我将从一名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的角度,提出三点看法。


首先,与国际商事仲裁一样,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在处理案件时开始更广泛地利用远程技术。此处的案件处理不仅指中间程序,也包括对案件的实质性审判。这意味着(除其他事项外):

(1)须与处于不同时区的法官、律师及证人对抗;

(2)须制定盘问证人的规程(例如,确保他们在作证时,不会被在座的其他人默默指导);

(3)须确保所有当事人(包括法官、律师和证人)在陈词和盘问的过程中均可获得相关文件,并能迅速在文件中找到所提及的相关页;

(4)须保证审判中所有的利益相关方(法官、律师、当事人和证人)都具备足够的网络带宽,使其有能力参与或聆听诉讼程序,而不会时常因网络卡顿而受到干扰;

(5)须保证法官(如有超过一名的法官出席)之间有如同线下聆讯般互相沟通的方式,以便在聆讯过程中交换意见;

(6)须采取措施以保证聆讯场合的庄严性,而不至于让庭审参与者感觉像是在看视频。


可喜的是,如今已很容易找到以上问题的解决办法,虽然可能仍需改进,但在当前的疫情环境与后疫情时代,国际商事法庭通过远程审判的方式处理案件这一趋势正在不断地常态化。在适当的时候,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将会推出先进的程序规则,以求应对现代跨境纠纷解决的挑战,以及疫情所导致的行动与社交限制。


其次,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跨司法辖区的证人取证问题。在很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的司法辖区内,如日本和瑞士,外国法院向位于相关国家的证人取证会被视为对国家主权的冒犯。远程取证必须要获得必要的许可,但是在任何特定的国家,获得必要许可的程序并不总是足够透明,会出现如下问题:

(1)应该向谁提出申请?外交部?司法部?还是该国的某个法院?

(2)取证的许可是基于何种基础?许可是否可以顺理成章地获得,还是需要提出许可的理由?如果需要理由,须符合什么条件?

3)如果不获准许,还有什么替代方法?


这些问题似乎都没有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出现,可能是因为仲裁是当事人行使意思自治。如果证人自愿为仲裁中当事人的案件提供有利或驳斥对方的证据,各国似乎不用过分担心,因为仲裁本质上还是一种私人程序。当前,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即由各当事人承担获得各种可能需要的许可的责任。不过,我在想能否尽快制定出一些相关的国际协定或公约,以便利各有关方。


另外,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我注意到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正面临着与上述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遇到的类似挑战。然而,除了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采用的解决方案之外,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正致力于采取一种创新性的应对措施,即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平台的概念。据我理解,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正在尝试通过最合适的一种或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协助各方化解复杂国际争议中的不同部分。例如,一个案件中,引起各方分歧的某些问题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而其它问题也许能通过向专家委员会委员所组成的仲裁庭提起仲裁或向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这是一个充满雄心壮志的计划,各项细节仍需落实。如果这个平台能够顺利被开发出来,并能在线解决各国的纠纷,这将是朝着建立一个省时间、低成本的跨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迈出的重要一步。在新冠疫情肆虐的今天,以及后疫情时代的困难经济环境下,这将是颇有帮助性且至关重要的举措。


谢谢





本文网址:http://www.bcisz.org/html/sstjyjwz/1206.html
联系我们

电话:+86-755-82804677

传真:+86-755-82804651

邮箱:info@bcisz.org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第21层2112号房

订阅号:【bciszcn】 请关注【蓝海现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