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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商事调解 ▍印度商事调解制度概览

来源:蓝海中心  日期:2024.07.24 人气:0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已经成为新时代的治理理念。受此观念指引,包括商事调解在内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内的商事调解服务蓬勃发展。而在国际上,旨在解决跨境执行问题的《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于 2019 年 8 月对外开放签署,我国成为了首批签约国。鉴于该公约只适用于“商事调解”,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务人士关注“商事调解”的制度化建设。在近年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就商事调解进行立法,期望通过制度赋能,令商事调解服务可以获得制度保障,从而成为当事人可以选择的友好便捷解决纠纷的有效渠道。


为了借鉴域外商事调解制度的有益经验,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委托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对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调解相关的法律、制度、实践,进行了收集、翻译和研究。在此基础上,蓝海中心发挥其作为国际化平台的优势,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知名调解专家进行深度访谈,并得到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等国际知名调解机构的大力支持,详细了解了商事调解制度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实际状况,并据此撰写了国别(含地区)的制度概览。本篇内容反映了印度商事调解的最新发展,为我国开展商事调解制度研究以及制定出台全国性的商事调解政策法律都提供了宝贵参考。


一、商事调解概况

(一)商事调解的基本情况


印度采用商事调解这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时间并不长,仲裁和诉讼仍然是印度解决商事纠纷最常用的模式。在2016-2021年5年间,商事调解在有限的案件范围内逐渐发展起来。[1]


印度法院负荷沉重,有超过3,200万起待审案件,案件完成审理平均耗时15年。即便当事人选择仲裁,也可能因仲裁裁决被质疑或执行进入法庭而造成时间的拖延。相较于诉讼和仲裁,调解成本更低、速度更快。有鉴于此,发展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势在必行。


下面,就印度商事调解制度的相关情况简介如下:


1. 商事调解受案范围


印度2015年《商事法庭法》(the Commercial Courts Act, 2015)中对“商业纠纷”作出宽泛的定义,几乎囊括所有跟“商业交易”相关的纠纷,既包括与商人、银行家、金融家、贸易商等交易有关的争议,也包括与股东协议、商业文件、合伙协议、合资协议、知识产权、保险等有关的争议。


除了法律规定外,印度的判例也确立了调解的范围。其中,Afcons Infrastructure Ltd诉 Cherian Varkey Construction Co.(P) Ltd.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在该案中,印度最高法院指出,贸易、商业、合同、消费者纠纷甚至侵权责任有关的所有案件均可以调解。同时,该案也确立了以下类别的案件不适合调解:根据印度《刑事诉讼法》第8条第1号令提起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与公职选举有关的争议,授予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的命令等案件,涉及欺诈、伪造文件,伪造、冒充或胁迫的严重和具体指控的案件等。


在印度,如果商业合同中没有具体的争议解决条款,有些机构规定了处理原则。例如,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IIAM)的争议解决条款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则默认当事人选择采用‘仲裁-调解-仲裁’的方式进行争议解决程序,在进入仲裁程序开始前或仲裁过程中,均可以进行调解。”


2. 商事调解的立法框架及制度配套


印度于2019年8月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成为该公约首批签订国。目前,为了满足该公约的要求,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制定调解法。


就私人调解而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印度1996年《仲裁与调解法》(the Arbitration & Conciliation Act, 1996)进行。根据该法,私人调解订立的和解协议被赋予了和仲裁裁决同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可执行力。


就法院附设调解而言,印度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有不少法规规定了强制调解,使之成为争议解决的新模式。例如,1908年《民事诉讼法》(the Civil Procedure Code 1908)第89节规定了需要先行调解方可提交法院的事项;2015年《商事法庭法》(the Commercial Courts Act 2015)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根据该法提起诉讼之前应先“穷尽”采用调解等替代性解决争议方式;2018年《商事法庭(机构前调解与和解)规则》(the Commercial Courts (Pre-Institution Mediation & Settlement) Rules 2018)提供了诉前调解程序的指引。此外,《2016年公司(调解与和解)规则》((Mediation and Conciliation)Rules, 2016)和2013年《公司法》(the Companies Act 2013)第442节规定,将争议提交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National Company Law Tribunal)和上诉法庭(Appellate Tribunal)时,需要先行进行调解。


3. 和解协议的效力


在由法院将诉讼案件转介至法院附属调解程序或Lok Adalat程序[2]进行调解时,法院对未决案件仍保留控制权和管辖权。法院会要求调解员在一定期限内报告案件处理结果,如果通过调解程序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则法院需要对其进行记录,和解协议据此产生与判决或命令相同的可执行力。


私人调解多依据印度《仲裁与调解法》进行。根据该法第74条的规定,和解协议的效力等同于仲裁庭根据该法第30条就争议的实质内容做出的商定条款的仲裁裁决。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争议任何一方对和解协议感到不满,他们可以采用质疑仲裁裁决的相同方式就该和解协议提出质疑。质疑必须在一方收到和解协议之日起90天内提出。一旦超过上述时间期限,当事人未对仲裁庭就和解协议的内容提出质疑的,该协议就可以以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方式强制执行。


(二)促进商事调解的相关措施


印度最高法院于2005年4月设立了“调解与和解项目委员会”,旨在监督法院有效地针对未决案件开展调解,负责推动法院附设调解,并帮助当事人了解调解的相关内容。该委员会还为律师提供调解培训,并拥有一批受过专门培训的调解员。印度各邦多数高等法院和地区中心法院都在法院大楼内设立了调解中心。


在政府立法层面,许多法律都规定纠纷在立案之前或诉讼过程中都可以选择调解保障了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权利。


印度有许多私人调解机构都在积极推广诉前调解,帮助当事人了解调解可以作为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机制。目前,私人调解在印度逐渐变得普遍起来,许多签约双方在订立商业合同时,开始主动使用“调解-仲裁”或“仲裁-调解-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条款。


二、商事调解机构和商事调解员

(一)商事调解机构


1. 商事调解机构的管理


在印度,法院内的调解中心并不是作为一种由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强制设立的政府机构,而是由各邦的法院自愿设立的。对于民间商事调解机构而言,印度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注册为某一类的法人实体。但与仲裁机构相类似,调解机构为了加强本身的可信赖度和中立性,多注册为非营利组织或基金会,而不是以营利目的的合伙企业或公司,这样的选择其实也更符合大多数当事人的期待。


印度有行业协会内部也设调解中心,专门调解该协会内成员的争议案件,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例如,位于孟买的马哈拉施特拉邦工商农业商会(MACCIA)最近启动了一个调解和仲裁中心,以解决其成员的商业纠纷,该调解和仲裁中心是属于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IIAM)的附属机构。


如前所述,印度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后,正在积极推进国内《调解法》的起草工作。在《调解法》的提案草案中,有一项建议是成立一个调解委员会,负责对印度国内的调解机构进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对印度国内所有类型的调解机构进行登记和评级。


2.主要的商事调解机构


(1) 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 (APCAM)[3]


该中心是一个由亚太地区许多国家的ADR机构联合组成的国际ADR中心,这些机构在各自的国家都作为该中心的分支。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主要处理国际和跨境商业纠纷,并制定了一套统一的调解和仲裁规则,帮助当事人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他们的国际商业纠纷,并在所有成员国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还任命了一个常任国际调解员和仲裁员小组,在所有国家是统一的认证标准。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在印度的机构成员为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该中心的调解费用包括申请费、调解员费用和行政费用。提起申请费用为350美元;调解员费用最低为350美元每人,但会每个案件的费用会因所聘用调解员的资质、调解会议的次数、案件标的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行政费用最低为125美元。


(2) 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 (IIAM)[4]


该协会是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成员,在新德里和科钦有办公室。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规则中规定了仲裁-调解-仲裁(Arb-Med-Arb)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后,同时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端,如果调解成功,则将和解协议作为仲裁裁决;如果调解失败,则继续进行仲裁。该程序有助于节省时间,也有助于使和解协议具有约束力。该协会的调解规则中还规定了一种争议预防与管理("DPM")系统,根据该系统,各方可在商业合同中约定争议管理条款("DM条款"),合同各方可共同指定一名 "项目调解员",从而使各方有机会在一个更加互利的环境中共同协作,一旦纠纷产生,双方将启动调解,但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3) 替代争议解决中心(Centre fo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5]


该替代性争议解决中心位于孟买,是一家受慈善信托资助的公益性组织,调解员成员包括退休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婚姻咨询师和其他领域的资深人士。另外,该中心还提供调解的相关培训课程。


印度其他的商事调解机构还包括马哈拉施特拉邦工商会ADR 中心(ADR Centre of Maharashtra Chamber of Commerce, Industry & Agriculture)[6] 、班加罗尔国际调解、仲裁和调解中心[7] (BIMACC)、高级调解实践中心[8] (CAMP)和综合争议解决基金会 (FCDR)[9]。此外,印度代表性的在线调解平台为Peacegate[10]和在线消费者调解中心 (OCMC)。


(二)商事调解员的管理


1.法院附设调解的调解员


在印度法院附设的调解中心担任调解员,必须先获得资格认证。印度《民事诉讼(调解)规则》(the Civil Procedure (Mediation) Rules)规定了调解员的认证、任命和个别案件的聘任、《调解与和解规则》(The Mediation and Conciliation Rules )规定了对调解员资格要求。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士,才能成为法院附设调解的调解员:印度最高法院退休法官、高等法院退休法官、地区和法庭的退休法官、在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区法院担任律师至少十年的法律从业者、拥有至少十五年工作经验的专家或其他专业人士、调解专家。但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指定上述范围以外的人担任案件的调解员。


针对法庭附设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认证,印度司法部规定了相关人士必须参加培训并完成一定的学时。培训课程包括两类:一是40学时的基础培训课程,二是20学时的高级培训课程。在完成基本培训课程和20小时的调解高级培训课程后,就可以获得调解员认证。调解中心也为其调解员安排了相关进修课程,并鼓励调解员参与,但并不强制得到认证后的学员必须参加。


2.调解机构的调解员


在私人调解中,各调解机构有自己的调解员选拔规范和认证制度。例如,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APCAM)为了给当事人提供统一的高标准调解服务,增强调解员的可信度和专业性,建立了严格的调解员认证评级体系。该中心的调解员被分为三种类型,包括APCAM认可调解员(AAM)、APCAM认证调解员(ACM)和APCAM国际认证调解员(AICM)。


在私人调解的调解员培训中,培训标准通常是40小时的课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调解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调解的程序性介绍。前述的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认证培训项目,在印度主要由印度仲裁和调解协会负责,最低要求是参加50小时的APCAM认证培训课程,或参加40小时的APCAM认证培训课程以及15小时的APCAM补修课程。


印度对调解员并没有国籍的限制。以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为例,该机构在亚太地区的10个国家使用同一套调解员名册,该名册覆盖了全球多个国家的调解专家,当事人可以在这个名册中自主选择合适的调解员。


三、商事调解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一)商事调解与诉讼


印度法院普遍是支持当事人进行调解的,并允许任何一方寻求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从印度最高法院到地方法院,几乎所有法院都有内部的调解中心,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提供辅助和指导。


根据印度2015年《商事法院法》,在当事人选择依据该法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必须首先尝试诉前调解。2018年《商事法院(庭前调解与和解)规则》中详细规定了庭前调解的程序准则。即使庭前阶段尝试调解失败了,根据1908年《民事诉讼法》第89节,当事人仍然可以在审判阶段的任何时候选择进行调解。但实践中,一旦法庭已经开始取证,法院往往不愿意将案件再转介其他争议解决替代程序,以免调解成为当事人拖延审判时间的工具。但是,在适当的情形下,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在上诉阶段,当事人也仍然可以选择调解。


根据1908年《民事诉讼法》第89节,如果法院认为存在各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条件,法院应制定和解协议,并提交给争议各方听取其意见;在收到各方意见反馈之后,法院可重新制定可能被双方接受的和解协议,并要求当争议各方通过仲裁、调解或司法和解程序解决争议。[11]


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法院如果决定将某一案件提交调解,通常会设置一个听取调解报告的庭审程序时间,以追踪调解的进度。法院分配给调解程序的时间通常为一周到两个月不等。根据法庭的排期情况及案件的具体性质,在调解期限也可以延长。即便案件移介调解,法院仍然保留对案件的控制和管辖权,调解员应将案件的处理结果报告法院,以便法院记录调解的结果以及当事人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二)商事调解与仲裁


1. 《仲裁与调解法》相关规定


根据印度《仲裁与调解法》第30条,仲裁庭有权鼓励当事人采用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在仲裁程序的任何时间使用调解、和解或其他程序,鼓励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该法第80条规定,调解员不得就涉及其调解的案件,在任何仲裁或司法程序中担任仲裁员或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律师。


第81条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不可以作为仲裁或司法程序的证据:一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可能解决方案发表的意见或建议;一方当事人在调解(和解)程序中作出的承认;调解员提出的建议和一方当事人已表示接受调解员提出的和解建议的事实。


此外,根据《仲裁与调解法》第77条规定,在调解期间,各方当事人不得针对已经作为调解案件的相关纠纷启动任何仲裁或司法程序,除非其认为启动该程序对维护其权利是必要的。


2. 仲裁-调解-仲裁模式


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 (IIAM) 和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 (APCAM) 在其调解规则中都规定了仲裁-调解-仲裁模式(Arb-Med-Arb)。在该模式下,仲裁庭可以将仲裁事项暂时搁置,将案件转介调解。调解将由一位未接触过案件的调解员主持,而非同一位仲裁员进行。如果调解成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撤回仲裁或将和解条款记录为仲裁庭同意的仲裁裁决;如果调解失败,则仲裁庭可以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当事人在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和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处理纠纷时,可以在仲裁过程中才选择转介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由仲裁机构将和解协议承认为仲裁裁决,使和解协议拥有和仲裁裁决同等的可执行力。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调解-仲裁流程将当事人转介到调解后,就根据该机构的规则开展后续调解工作,案件管理人会跟踪该案处理的过程,机构规则一般都规定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调解,并向仲裁庭及时报告。在仲裁-调解-仲裁程序中,往往是由临时仲裁员移送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调解员应将结果报告给同一临时仲裁员;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构将采取措施终止临时仲裁员的职责,并依照当事人的意愿组成仲裁庭。


四、商事调解的收费

商事调解的费用通常比诉讼和仲裁都低。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对费用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争议双方应该平均承担费用。如果调解的另一方不愿承担费用,发起调解的一方原则上应当承担所有的费用。


印度法院附设的调解是免费的,当事人不需要为调解专门支付费用,调解员的酬金由法院负责支付。如果当事人提交诉讼的案件转介调解,并在调解程序得到完满解决,则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退还已为诉讼支付的一半的法庭费用。


对于民间机构的收费标准,印度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机构一般制定有自己的案件收费表,具体结合案件的标的额、当事人所选择的调解员的级别、调解所耗费的时长来计算调解费用。


较为特别的是,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IIAM)设计了一个独特的“时间银行”概念,是一种基于互惠的服务系统,“时间银行”是一个古老的想法,起源于 19 世纪的劳工改革运动。由美国法学教授埃德加·卡恩(Edgar Cahn)在 1980 年代概念化,以解决未满足的社会需求并奖励社区参与,是一种以劳动时间为记账单位的以物易物交换各种服务的系统。


加入该系统的成员通过“时间银行”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调解。具体操作是:在时间银行的体系中,人们在向时间银行的另一个成员提供服务时获得时间信用(接受服务的成员被借记等量的时间)。通过这个方案,调解员可以无偿提供服务,他花在调解上的时间并不直接获得金钱回报,而是将相应的时长记入他的时间账户,他可以据此免费使用时间银行体系内其他成员的服务来兑换他的时间积分。[12]


整个时间银行服务由名为 Peacegate 的应用程序提供技术支持。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开户、请求和提供服务,并通过应用程序查验时间积分的银行对账单。用户签署调解承诺后就可以开设时间银行账户,并选择希望在此时间银行下提供的服务。用户包括各行业的人士,例如教师、顾问、心理学家、音乐家、瑜伽教练、健康专业人士或专业调解员,用户免费提供服务后所花费的时间将计入时间帐户中,每年还可以获得 12% 的利息。用户可以随时为自己、朋友、亲戚或希望为其获得此类服务的其他人免费兑换这些服务的时间积分。


时间银行的优势在于建立社区纽带、提升社区包容度、提供志愿服务和社会援助渠道。它被宣传为有助于促进社区联系,并有效地鼓励着通常不会参与传统志愿服务的人们参与这个项目。最重要的是,它能使低收入人群也能够获得在传统市场经济中他们无法负担的服务。


注释:

[1] 本文由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组织撰写(编写组成员:李茁英、肖璟翊、韩婷、曾秋红、郑方颖、杨韵、温嘉欣、李佳俐、张倩轩、芮晗、陈玥)

Anil Xavier先生通过书面访谈的方式对本章内容编写提供了帮助,Anil是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IIAM)的主席,同时也是印度国际ADR协会(India International ADR Association)的副主席,他过去29年一直在印度执业。Anil还是新加坡国际调解协会的认证调解员和国际调解协会首位印度籍的认证调解员。

[2] Lok Adalat程序适用于索赔金钱赔偿的纠纷,包括保险纠纷和交通事故诉讼。Lok Adalat程序是由法官或中立小组主持的公开评估过程,他们会在简要听取争议案件事实背景和当事人提出的索赔请求后,提出一个财产性赔偿的解决方案。

[3] 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网址:www.apcam.asia

[4] 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网址:www.arbitrationindia.com

[5] 替代争议解决中心网址:http://cadr-mumbai.com/

[6] 马哈拉施特拉邦工商会ADR 中心网址:maccia.org.in

[7] 班加罗尔国际调解、仲裁和调解中心网址:www.bimacc.org

[8] 高级调解实践中心网址:www.campmediation.in

[9] 综合争议解决基金会网址:www.fcdr.in

[10] 在线调解平台Peacegate网址:https://peacegate.in/

[11] 在 Lok Adalat 程序期间,当事人可能会以要约和还价的形式进行有限的谈判,然后由 Lok Adalat 法官提出具体的和解方案。

[12] www.arbitrationindia.com/time_ban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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