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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商事调解 ▍法国商事调解制度概览

来源:蓝海中心  日期:2023.11.28 人气:197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已经成为新时代的治理理念。受此观念指引,包括商事调解在内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内的商事调解服务蓬勃发展。而在国际上,旨在解决跨境执行问题的《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于 2019 年 8 月对外开放签署,我国成为了首批签约国。鉴于该公约只适用于“商事调解”,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务人士关注“商事调解”的制度化建设。在近年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就商事调解进行立法,期望通过制度赋能,令商事调解服务可以获得制度保障,从而成为当事人可以选择的友好便捷解决纠纷的有效渠道。


为了借鉴域外商事调解制度的有益经验,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委托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对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调解相关的法律、制度、实践,进行了收集、翻译和研究。在此基础上,蓝海中心发挥其作为国际化平台的优势,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知名调解专家进行深度访谈,并得到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等国际知名调解机构的大力支持,详细了解了商事调解制度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实际状况,并据此撰写了国别(含地区)的制度概览。本篇内容反映了法国商事调解的最新发展,为我国开展商事调解制度研究以及制定出台全国性的商事调解政策法律都提供了宝贵参考。




一、商事调解概况

法国与商业纠纷相关的调解类型有以下两种:法院命令的调解(médiation judiciaire)和契约调解(médiations conventionnelles)。[1]对于契约调解,调解条款可能是基础协议内容的一部分,也可能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呈现。无论是法院命令的调解还是基于合同的调解,都需要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开始。[2]


(一)法国商事调解的基本情况


目前,商事调解并不是法国解决商业纠纷的常用方式。根据法国司法部发布的统计数据,在2017年,法国高等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仅有759起案件(不包括家庭法事务)由法官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移交给调解员;商业法院(Tribunaux de commerce)受理的案件总共有427,922个,其中有2500个待决案件被转为调解,占总数的0.5%,调解成功率约为50%。[3]另据法国最大的调解机构——巴黎调解和仲裁中心(The Centre de Médiation et d’Arbitrage de Paris)的最新数据表明:2019年,其受理了492宗调解案件,其中司法调解182宗,占比37%,契约调解310宗。[4]


法国的立法和司法部门都非常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民事诉讼法》第131-1和131-2条鼓励法官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介调解。如果各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将争议起诉到主管法院之前必须尝试调解,则各方当事人必须遵守该条款。如有一方未遵守该条款,尝试调解之前就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商事调解的立法和配套制度


1. 调解的基本制度


根据法国第2011-525号法律(Law No 2011-525 of 17 May 2011),法国于2011年11月16日颁布了第2011-1540号法令(Ordonnance No 2011-1540 of 16 November 2011,以下简称“调解法案”),由此欧盟调解指令(The EU Mediation Directive)[5]转化为法国国内法,但法国的调解法案比欧盟调解指令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既规定了总体的制度框架,也对某些特定类型的争议确立了调解规则,跨国调解和法国国内调解均适用这些规则。


对于调解的定义,法国的调解法案采用了与欧盟指令一致的规定,即,将“调解”定义为一个“结构化的过程”(a structured process),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中立第三方(即调解员)的协助下,尝试达成协议,友好地解决争端。调解员可以由当事人自己选定,也可以由处理案件的法官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指定。


根据调解法案第1条的规定,调解员必须以公正、称职和勤勉的方式履行职责。其中,“勤勉”的要求是指调解员负有“尽最大努力”的义务("obligation de moyens")。调解的程序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方的协议。


如前所述,法国的商事调解分为法院命令的调解和契约调解。对于前者,如果各方当事人同意将其全部或部分争议提交调解,法院将指定调解员或指定一个机构提名调解员,并据此作出任命决定。法官在发布调解令时,也会确定调解的时间。


对于契约调解,调解程序由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决定。当事人也可以参考某些机构的调解规则,例如巴黎调解和仲裁中心(Centre de Médiation et d’Arbitrage de Paris,简称为CMAP)的规则,并将其相关规则内容写入调解条款中。


保密性是法国调解的最重要特征之一。调解法案规定了关于保密的一般性原则,要求对调解员发表的任何意见和调解过程中的声明应予保密,并规定未经各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在法院或仲裁程序中援引或出示[6]。调解法案另规定,如果调解员是由法官任命的,则调解员应告知法官或法院各方当事人是否达成了协议。


与调解法案规定的保密性相一致,法国《民事诉讼法》第131-14条也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员的结论和调解员收到的声明不得在随后的诉讼中出示或提及,也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在其他的诉讼中出示或提及”。


2. 调解配套制度


(1)《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专门规定[7]


2012年1月20日颁布的第 2012-66号法令(Decree n 2012-66 dated 20 January 2012)对调解法案进行了补充,某些条款已被纳入法国《民事诉讼法》(French Civil Procedure Code)。


法国《民事诉讼法》第131-1至131-15条对法院命令的调解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第131-1和131-2条规定,审理案件的法官,在获得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指定调解员,然后将当事人全部或者部分争议内容提交调解。第131-3条规定,调解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根据调解员的要求,可以在同一期限内延长一次。第131-8条规定,调解员没有调查权,但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听取自愿出庭的第三方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1530-1535条、1565-1567条规定了契约调解的内容。契约调解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就调解程序达成一致,也可以是机构化的,由专门的调解机构来组织。


(2)小额案件诉前调解义务


法国2015年3月11日颁布的第2015-282号法令规定,除非涉及紧急情况、争议属于特殊性质或涉及法国《民事诉讼法》第56和58条规定的公共政策问题,否则原告必须在起诉书(assignation)中说明为解决相关争议所做的努力。如果原告没有遵守这一要求,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要求进行调解或调停。


此外,2016年11月18日的第2016-1547号法律引入了一项义务,即在当事人向司法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如果争议标的额不超过4,000欧元,就应尝试通过友好方式来解决纠纷。2019年3月23日的第2019-222号法律将这一数额提高到5,000欧元,案件范围也从小额钱债纠纷扩展到邻里纠纷。


法国《民事诉讼法》第750-1条现规定,对于争议标的额低于5,000欧元的纠纷以及相邻权等邻里纠纷,当事人必须先尝试调解。如果上述纠纷未经调解起诉至法院的,法官可以依职权不受理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调解,可以委托给司法调解员或由法官本人组织调解。


(3)在线调解管理制度


法国在2019年3月23日颁布了第2019-222号法律(Law No 2019-222 of 23 March 2019),对在线调解服务提供商作出新规定,要求他们遵守个人数据保护规则以及公正独立的标准。


3. 和解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在接受调解之后,双方若能达成一致,会签订一份和解协议,该协议的性质是一份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然而,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认可程序(homologation)来执行。根据调解法案第1条规定,一旦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得到法院认可,就等同于法院判决,可以获得强制执行。具体而言,对于法院命令的调解,《民事诉讼法》第131-12条(经2016年4月26日第2015-514号法令修订)特别作出了法院认可程序的相关规定,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应各方或一方的要求,由命令调解的法院通过非诉讼程序("gracieus eprocedure")予以认可。除非法院认为有必要听取各方的意见,否则法院可以在没有各方提交意见的情况下对申请进行裁决。对于契约调解,《民事诉讼法》第1534条规定,调解各方(或经其他各方同意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认可其调解方案。当然,只有有权审理相关纠纷的法官才可以对和解协议作出认可。另外,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除非法官认为特别需要听证,否则应当直接做出裁决,法官不得修改协议的条款。


在作出使协议具备可执行力的裁决之前,法院应当核实协议内容是否与法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如果当事人认可和解协议的请求被批准,任何与该调解事项有利益关联的人都可以向作出认可裁决的法官提出质疑。如果当事人的认可请求未被批准,可以通过非对抗性程序(non-adversarial procedure)对该认可裁决提出上诉。如果调解产生的协议已被另一欧盟成员国的法院或当局承认,根据欧盟法院裁决的认可程序,该协议在法国可被执行。




二、商事调解机构

(一)商事调解机构组织形式


法国的商事调解机构主要是以非营利民间组织形式存在,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中立机构。在法国,既有以独立实体形式的商事调解机构,也有附属于商会、行业组织的商事调解机构。


(二)商事调解机构的管理


前德国最大的调解员协会,成员超过 2500 名,包括调解员和其他调解从业人员等。该协会致力于制定全面的调解方案,在提供调解的同时,在方案中采取更多的综合措施,包括培训、结构改革、长期和过渡性程序。


商事调解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要求与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associaiton)相一致[8],如果后续需要开设银行账户收取会员款或服务费,则需要在其所在的省会或副省会部门进行申报,同时还需要在官方公报上公告。这区别于商业公司(commercial companies),商业公司为具有法人性质的实体,成立时即需要进行登记。对于商事调解机构的设立数量,法国没有特别限制。


(三)主要商事调解机构


1. 巴黎调解和仲裁中心(The Centre de Médiation et d’Arbitrage de Paris ,CMAP)


该中心于1995年由巴黎工商会根据法律规定以协会形式创建[9],如今已成为法国的仲裁和调解领域的领先机构,也是欧洲管理和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机构之一。同时,它也是法国最具有权威的培训调解员和仲裁员的机构。在培训方面,该中心每年组织四次初级调解培训班、两次仲裁培训班和两次调解认证培训班,还为其调解员提供持续培训。十五年来,该机构共培训了5000多名专业人员。


2. 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


国际商会创建于1919年,是世界上最大、最有代表性的商业组织。[10]它拥有来自全球130多个国家的各种不同行业的企业会员,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以及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其争议解决部门为世界各地的公司和政府提供多样性的诉讼替代方案,该商会制定了标准的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无论是否是该商会成员都可选择由该商会处理商业纠纷。


3. 专业知识、仲裁和调解研究院(The Institute for Expertise,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IEAM)


该研究院拥有150名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调解和仲裁。[11]选择该机构进行调解的当事人需要遵守其制定的调解规则,其主要受理的争议案件是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包括:金融、银行、保险、建筑工程、电子电力、计算机、化学能源、交通运输和医药等。


4. 法国调解中心联合会(The Fédération Française des Centres de Médiation ,FFCM)


在法国律师协会的倡议下,该联合会于2001年创建,汇集了近70个协会和商业组织。[12]其设立目标是发展司法调解,并使其更多受众了解调解的相关内容,包括个人、公司、协会和社区。该联合会网络汇集了一千多名来自不同专业背景、受过培训、接受监督和已投保执业保险的调解员,他们在法国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作。


5. 法国调解从业者协会(The Chambre Nationale des Praticiens de la Médiation,CNPM)


该协会成立于1997年9月,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现任主席为Gilles-Robert LOPEZ,他是法国律师协会的前任主席,GEMME(欧洲治安法官协会)的联合创始人。[13]该协会总部位于圣艾蒂安(SAINT-ETIENNE), 该协会目前共有117位调解员,成员主要由持有法国多所公立或私立大学(里昂二世、图卢兹一世、巴黎二世、伊福梅内等)的大学调解文凭的人组成。其他调解员也必须在该协会合作的培训组织内接受200小时的培训,才能获得调解文凭资格。该协会调解员来自于律师、地方法官、人力资源总监、医生、心理学家、建筑师、工程师等各种背景。该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确保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并努力提高他们的地位。它与政府机构、公共当局、大学和各司法机构保持长期联系。




三、商事调解员

(一)法院命令调解的调解员


法国《民事诉讼法》中第131-5条规定了对法院命令的调解所选定调解员的基本要求:


(1)调解员不曾受过刑事审判、丧失行为能力或被没收财产;

(2)调解员不曾因为有违荣誉、正直或良好道德原则而导致纪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解雇、撤职、撤销认证或授权;

(3)调解员因其现在的职业或过去的从业经验,具有争议所涉及的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或职业资格;

(4)调解员必须曾参与调解实践培训或拥有调解经验;

(5)调解员必须保持独立。


自2016年11月18日第2016-1547号法律颁布后,法国每个上诉法院都设立了调解员名单以供法官参考,同时符合上述条件1、2和4的调解员才有机会在名单中注册。根据 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 2018-931 号法令, 在上诉法院宣誓就职后,司法调解员需要在每个上诉法院确定的名单上登记。


(二)契约调解的调解员


对于契约调解的调解员,《民事诉讼法》第1533条作出了与法院命令调解的调解员相似的要求。该规定适用于个人的调解员,如果调解员是法人,则适用于其代表:


(1)调解员不曾受过刑事审判、丧失行为能力或被没收财产;

(2)调解员因其现在的职业或过去的从业经验,具有争议所涉及的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或职业资格,且曾参与调解实践培训或拥有调解经验。


对于契约调解,不同的私人机构为调解员提供了调解训练课程,也都制定了成为该机构调解员所必须获得的资质要求。例如,巴黎调解和仲裁中心(CMAP)为期望成为调解员的人提供56小时的基础培训课程;培训课程结束后,课程参与者可以继续参加为期2天的培训和理论与实践的考试,以获得“CMAP调解员证书”。[14]获得该证书是能够向巴黎调解和仲裁中心申请认证并由此加入中心调解员名单的条件之一。


另外,2019年3月23日第2019-222号法律(经2019年10月27日第2019-1089号法令补充)为在线调解服务提供者引入了一个可选的认证体系。该认证由经法国认证委员会(COFRAC)认可的机构颁发。法国认证委员会是一个专业从事标准测试、评估认证工作的机构,是一个第三方民间组织,根据各行业国际标准、法规要求,组织专业评估员对要求获得认证的机构进行评估。


在线调解服务提供者可以向获准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但认证并不是强制性的。考察内容包括:个人数据保护、公正性、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勤奋度。如果认证机构经审核认为申请人符合要求的,则授予认证,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可以延期。如有要求,COFRAC对在线服务提供者的认证将自动授予1.司法调解员;2.在上诉法院名单上登记的调解员和 3.消费者纠纷调解员。




四、商事调解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一) 商事调解与诉讼


在法国,原则上不得强制当事人参与调解。但根据法国2015年3月11日的第2015-282号法令,除紧急案件或涉及公共政策外,要求提起民事或商业诉讼的一方在起诉书(assignation)中说明,在将争端提交法院之前,当事人已经采取了哪些方式来寻求纠纷友好解决。但对于没有依此执行尝试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当事人,法律也没有附加制裁。因此,在诉讼启动之前,法院只能向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建议[15]。另一方面,如果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启动诉讼之前需要先进行调解,或受行业法律和/或专业规则的约束,要求将调解作为前置手段[16],对于未经前置调解直接诉至法院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如果没有先行调解,也不能在诉讼期间通过启动平行调解和法院程序来补救[17]。


如前所述,根据2016年11月18日第2016-1547号法律,对于在地区法院(Tribunal d'instance)提起的小额诉讼,诉前应当进行调解,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18]。


(二) 商事调解与仲裁


在法国,仲裁是一种自主、保密、中立和独立的程序。与调解相似,仲裁机构同样是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部分仲裁机构会同时提供调解服务,例如巴黎调解和仲裁中心和国际商会。[19]


通常,仲裁耗时要比调解的时间长。另外,选择仲裁的当事人要支付仲裁机构、仲裁员、聘请的专家证人等各种费用,调解在节省成本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五、商事调解的收费

在法国,法院命令调解的费用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调解员一般按小时费率计算,作为调解员的律师的收费与其代理普通诉讼案件的小时费率基本一致,巴黎调解和仲裁中心的调解员处理法院命令调解的服务费用为300欧元每小时。调解的费用由当事人在调解开始之前向调解员支付,即使调解不成功,调解费用也无法退回,调解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担。


在契约调解的情况下,以当事人选择巴黎调解和仲裁中心进行的调解案件为例[20],该调解中心的收费标准为针对在一定标的额范围内的案件,按照固定的小时费率收取服务费用。具体而言,对于争议标的额在三万欧元以下的案件,收取250欧元的案件调解申请和750欧元的固定调解费用,但仅提供最高不超过5个小时的调解服务。就3万欧元至15万欧元争议标的额的案件,则区分为国际案件和国内案件两种类型,法国国内案件的调解启动申请费用为500欧元,小时费用为300欧元。国际案件费用收取则更高,申请费用为600欧元,小时费用为400欧元。对于争议标的额更高的案件,该机构收取的每小时服务费用也越高,最高为600欧元每小时。




注释:

[1] 本文由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组织撰写(编写组成员:李茁英、肖璟翊、韩婷、曾秋红、郑方颖、杨韵、温嘉欣、李佳俐、张倩轩、芮晗、陈玥)

Thierry Garby以书面访谈的方式对本章内容编写提供了帮助。Thierry Garby自1972年起在巴黎成为律师,具有丰富的调解和仲裁经验。他创办了调解中心国际论坛,目前是该论坛的名誉主席。他是法国顶尖的调解员,被Who’s Who Legal评为全球调解领袖,国际调解学会认证调解员。

[2] 参考Linklaters: Commercial mediation in Francehttps://www.linklaters.com/en-us/insights/publications/commercial-mediation-a-global-review/commercial-mediation-a-global-review/france

[3] 参考Practical Law: Mediation Q&A France

[4] 数据来源于巴黎调解与仲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map.fr/le-cmap/les-statistiques-du-cmap/

[5] 欧盟调解指令原文本:EU Directive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8L0052

[6] 调解法案第1条。

[7] 法国《民事诉讼法》调解相关部分源文本:https://www.legifrance.gouv.fr/search/code?tab_selection=code&searchField=ARTICLE&query=médiation&page=1&init=true&nomCode=3W3LkQ%3D%3D

[8] Creating and Running a Non-Profit Association in France https://www.angloinfo.com/how-to/france/working/starting-a-business/non-profit-associations#:~:text=An%20Association%20Loi%201901%20is,can%20function%20without%20being%20declared.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4月11日

[9] 巴黎调解和仲裁中心官网网址为:https://www.cmap.fr/

[10] 官网网址为:https://iccwbo.org

[11] 官网网址为:https://www.ieam.eu/organisation

[12] 官网网址为:https://www.ffcmediation.org/

[13] 官网地址为:https://www.cnpm-mediation.org

[14] 参见CMAP网站介绍:https://www.institut131.fr/formations-avocats/mediation-inter-entreprises/

[15]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16] 法国最高法院民事法庭1,2017年3月29日,第16-16.585号。

[17] 法国最高法院,2016年10月6日,第15-17.989号案例。

[18] 2016年11月18日第2016-1547号法律第4条。

[19] 参考Practical Law Arbitration procedures and practice in France: overview 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7-501-9500?transitionType=Default&contextData=(sc.Default)&firstPage=true#co_anchor_a476196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4月14日。

[20] CMAP调解费用表:https://www.cmap.fr/wp-content/uploads/2016/03/mediation-scale-of-fe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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