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事和嘉宾:
下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本环节,我首先抛砖引玉,就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发展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一、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是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是党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大举措,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努力建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的具体行动。6月29日,第一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已分别在深圳和西安正式成立,受理“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可谓恰逢其时,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和“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已经得到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响应,有力推动了世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但与此同时,大量的跨国商事活动纠纷大幅增加,相关案件也不断增多,迫切需要一个为各方所依赖的纠纷解决机制,来降低和处理“一带一路”建设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以设在西安的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的前景为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主旨演讲中指出:“古丝绸之路绵亘万里,延续千年,积淀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西安不仅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也是如今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近几年来,西安充分发挥其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的优势,连接我国中东西部城市与中亚及欧洲地区的贸易往来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国际商事纠纷案件也在增多,这都是为国际商事法庭提供了潜在的案件来源。
二、国际商事法庭面临的挑战
国际商事法庭虽然已经成立,但如何吸引“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将我国的国际商事法庭作为争端解决首选地,在尽量短的实践为将国际商事法庭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争端解决中心,仍面临着许多挑战。首先,国际商事法庭对我们来讲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从基础设施建设、硬件配置到人员配备、法庭审理规则等软硬环境建设都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其次,国际商事法庭如何与调解、仲裁机构进行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尚需进一步探索。最后,国际商事法庭也面临与世界范围内其他类似争端解决机构共存共荣的问题。目前,世界上已有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卡塔尔国际法庭、阿布扎比全球市场法庭、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等较为出名的国际商事法庭。我国的国际商事法庭如何与这些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合作共赢关系,仍然需要认真进行制度设计和经验积累。
三、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建议
一是加快国际商事法庭办公场所的规划设计。借鉴世界上其他国际商事法庭的设计理念,吸收世界元素,突出中国特色,在此也希望各位嘉宾对国际商事法庭的设计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建议。
二是重视国际商事法庭的信息化建设。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要将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应用到国际商事法庭上来。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其他诉讼服务平台为诉讼参加人提供诉讼便利,支持通过网络方式立案、缴费、阅卷、证据交换、送达、开庭等,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三是加快推进与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对接。国际商事法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调节机构和仲裁机构提供便利,帮助其在国际商事法庭办公地或附近设立分支结构,尽快打造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为当事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立体化服务。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国际商事法庭的知名度。国际商事法庭刚刚成立,还不为公众所熟知,需要利用国际商事法庭的官方网站以及参加国际论坛等方式加强宣传,吸引更多的国际商事法庭主体选择国际商事法庭解决纠纷。
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国际商事法庭以及第六巡回法庭的指导和支持下,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于2018年7月13日举办了“丝绸之路学术带”高端国际学术论坛,以“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为主题,邀请海内外实务界和学术界的知名学者专家,就新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制度解决机制的发展展开了热烈和卓有成效的圆桌研讨。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张明先生的发言稿整理。
原文链接:http://cicc.court.gov.cn/html/1/218/62/164/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