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春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编者按:12月7日,深圳市法学会、前海管理局、罗湖法律文化书院和我蓝海法律中心联合举办“建设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理论与实践”专题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北大、人大、清华、北师大、香港大学等著名高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济一堂,为前海的法治发展献计献策。为此,我蓝海法律中心将以微信形式陆续推送有关专家的发言,与广大朋友分享他们的真知灼见。以下是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杜春的发言全文。
此次会议专门探讨“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我作为司法部律公司前任司长,现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结合我的工作经历和体会,下面只就内地对香港法律服务的开放与合作的问题谈点看法。
第一,近十年来,内地不断扩大深化对香港法律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并已取得丰硕成果。在上世纪90年代率先开放香港律所进入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基础上,自2003年至今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及其十个补充协议,总共出台了涉及三大领域共计22项对香港律师业的开放合作措施。一是对香港律师进入内地设立代表处,开展涉港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更多便利措施(如取消代表在内地居留时间限制),给予不同于外国律所的优惠待遇。二是逐步探索密切内地与香港律师业合作的新方式新机制,主要包括:2003年推出两地律所合同型联营措施,2014年将两地律所联营升级为紧密型的合伙联营,并在前海、南沙、横琴三地先行试点;2003年起允许香港律师受聘内地律所担任法律顾问,2014年又在广东试点,允许内地律所向香港律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合作办理跨境与国际法律事务。三是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司法考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后可以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并不断扩大其代理涉港民商事诉讼案件范围。到目前,写入CEPA的各项開放合作措施已制定落实到位,内地对香港律师业开放合作水平不断深化展开。在这方面,广东、深圳包括前海作了大量探索、先行先试,为促进对港开放合作不断深化、推动两地律师业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截止目前,52家香港律所在内地设立了62家代表处(占境外代表处总数的19%,9家设第二代表处,1家设第三代表处),先后有12家香港律所与内地律所建立合同型联营,日前又有3家香港律所与广东律所获批在前海设立了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2002年以来共有2000名香港居民参加了内地司法考试,200余人取得了资格,有数十人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这些开放措施的实施及不断扩大深化,为香港律师进入内地执业提供了比外国律所更为宽松、便利的条件和途径,推动香港律师业为促进两地经贸合作、民商事往来,服务于内地于香港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实行联营、互派法律顾问等各种方式,极大提升了两地律师业的合作水平,为两地律师拓展服务领域特别是跨境业务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对提升两地律师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产生积极作用。这些惠港措施的实施,还有助于吸引团结更多的香港法律界人士服务于祖国和香港的繁荣与发展,推进“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
第二,不断扩大深化内地对香港法律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与路径。根据我这些年全程参与对港开放政策论证制定的体会,有以下四点必须予以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积极、稳妥、渐进的原则,逐步扩大深化对香港律师业的开放与合作。鉴于两地社会、法律制度不同,为有效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密切两地经贸关系,一方面在CEPA框架下,积极回应香港法律界呼吁扩大开放、分享内地发展成果的诉求,对具备条件能给予的开放措施陆续出台,不断扩大与深化;另一方面,基于内地国情和律师业发育程度及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在充分吸取发达国家开放成功经验和发展中国家过度开放教训的基础上,在开放的范围、进度与力度方面始终采取稳妥、渐进方式,确保健康、平稳、逐步提升开放合作的深度与水平。
二是始终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确保对香港法律服务业的开放合作在法治、有序的轨道上运行。对CEPA及其十个补充协议陆续出台的涉及法律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司法部都及时跟进,总共制定5件相关规章,并根据开放的不断扩大深化对相关规章共作了13次修订,还指导广东司法厅制定了合伙联营、派驻法律顾问试点实施办法,从而保证这些开放合作措施的实施有章可循、依法管理、有序运行。
三是始终坚持简政放权,不断改进对港法律服务业开放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这些年来,司法部一直注重倾听香港律师界的意见和诉求,在坚持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涉及开放的审批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下放调整部分审批权限。为减轻香港律所开设代表处的成本,于2013年取消了香港律所设立代表处的申请费和年检费。为提高对开放合作的管理效能,下放并强化地方管理职责,司法部已决定将香港律所设立代表处及派驻代表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国务院前不久将此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作了公布,目前司法部正在修改相关管理规章。
四是始终坚持不断总结评估开放情况和成果,为逐步扩大深化我国法律服务对外开放合作提供可复制的经验。正是在CEPA框架下对港开放合作所作的探索、积累的经验、奠定的基础,今年初,司法部批准在中国(上海)自贸区开展“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的试点,将允许实行联营和相互派驻法律顾问的开放措施扩展到外国律所,使我国法律服务对外开放合作提升至新的水平。
最后,希望广东、深圳及前海继续走内地对香港法律服务业开放合作的最前列。广东、深圳一直走在我国改革开放(包括法律服务对外开放合作)的最前列,探索、积累、提供了大量新鲜、成功的经验。前海作为国家首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其肩负的重任之一就是把前海建设成为香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在创新发展粤港(包括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业合作方式和机制方面,希望前海继续发扬特区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家批准的深化粤港合作方案和刚出台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工作方案》,落实好国家给予的“比特区还要特”的先行先试政策,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和政策优势,着力推进前海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创新,在现有对港开放合作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两地律师业合作方式、机制创新,为提升我国法律服务整体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提供成功经验。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司法部驻港工作机构,将充分发挥促进内地与香港律师界交流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帮助广东、深圳和前海新区与香港律师界加强交流,密切合作,创新机制,共同为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及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建设增砖添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