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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璟翊:时常复盘,我的方向正确吗?

来源:《商法》月刊 肖璟翊 日期:2019.10.31 人气:112 

近期,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博士接受了《商法》月刊的采访,作为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的资深女性法律人代表,分享在职业生涯中的挑战与成功。


在创立蓝海中心之前

我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那时候我们人大的毕业生是比较愿意留京的,我的父母当时也希望我能留在北京、留在他们身边。但我却很想到深圳特区去,觉得这里是改革的前沿,可以学习体验到不一样的东西。

记得离京赴深那天,我匆匆忙忙就走了,真的头也没有回,留下深情的父母还在身后挥手作别。这个情景后来成了我父母经常说起的笑谈,说我做事情风风火火,笑我情商老不在线。后来我看到龙应台先生在《目送》里写到“不必追”那段话,真的很有感触,很自然就会想起当年这个情形。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一方面会对父母感到亏欠,另一方面也知道那个就是自己年轻的模样,就是那个年代青年人向往改革 热土的写照。

我毕业后分配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工作,现在全国法院系统已经没有“经二庭”的设置了。但在当年,这是深圳中院响当当的一块招牌,是全国首个专门审理涉外纠纷的庭室。为了栽培有国际视野的法官,深圳中院从2001年开始就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普通法硕士”学位课程,经过香港大学选拔考试,挑选有英语基础的年轻法官脱产到香港大学学习,我很幸运地成为了第一批学员。这个项目做了十年,培养了100多位的普通法硕士,现在很多人都成为了业务骨干。我很感恩深圳中院的这个决定,因为通过这个课程,我们有幸结识了港大一些非常有学识的老师,学习了普通法的一些知识,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维。当时一同去的首批学员有十几位,我们自称是“黄埔一期”,结下了非常深厚的友谊。

这些经历,对于蓝海中心后来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先说说成立的大背景:我们蓝海中心取了“蓝海战略”中的“蓝海”二字,就是想在深圳这个改革创新而闻名的特区,走一条不寻常的路,突破传统,作一些创新。我们这个机构后来入选了广东省自贸试验区“首批制度创新案例”,对我们这班怀揣梦想的中年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舞。当中的“新”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是在深圳特区建设背景下创造出来的。当时为了配合前海自贸区的建设,《前海条例》规定了要“深港合作建立法律查明机制”。这个条文虽然简单,但通过特区立法形式以专门条文肯定“法律查明”机制,这开创了全国之先河;二是蓝海中心是深圳市司法局作为指导单位支持、培育的第三方非营利社会组织。以第三方平台服务方式来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这是工作机制上的创新;三是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拓宽了法律服务的新领域,成为全国首个以域外法律查明为核心业务的创新型法律服务机构。

我的工作和学习经历,为后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正是当年我在涉外审判庭工作的经历,让我能够体会到域外法律查明的困难和痛点,深深地感受到成立这样一个专门机构的必要性;而当时蓝海中心的五个创办人当中,有三位就是当年一起到香港大学进修的“黄埔一期”。当时我们的想法很朴素,就是想用我们在香港学到的知识、结识的师友来帮助他人理解香港法律以及其他域外的法律制度。当然,随着平台的发展壮大,我们目前与全球150多个机构建立了合作,入库的个人专家达到了2100多位,查明的范围不局限于香港,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就有100多个。


蓝海中心遇到的挑战与未来规划

不久前,一位非常知名的律师说,“蓝海中心能够存活下来,真是一个奇迹”。她这句话既是对我们“创新”的褒扬,也很能反映我们发展的艰难。我们想要“创新”,但创新的代价就是被人认识到认可需要花费相当的代价。中心刚起步的时候,当我跟别人讲起“法律查明”,通常会收到两种反应:一个是“什么?法律查明?”,然后是一脸迷茫,完全不知你在说什么;另一个是“哇,好高大上哦!”然后仿佛看着诗和远方。其实,域外法律查明是涉外业务当中一项非常基础性的工作,比方说某企业要到东南亚投资,那他在投资之前就需要了解投资目标国的市场准入、劳工、税务、公司等方面的法律,这就是法律查明能够帮助解决的问题。很多人会说,那查法条不就可以了吗?找搜索工具就解决啦。但实践中却并不是那么简单,例如,中国跟某些国家以前打交道不多,他们国家的政府公开做得又不太好,这样就可能产生找法的困难;有些国家采用普通法系,更多是在案例中来体现规则;还有,法律本身怎么理解,也往往需要专业人士的辅助。所有这些,都是需要“域外法律查明”解决的。为了宣传域外法律查明制度,我们做了很多的活动,做了很多宣讲,应该说这些活动的效果还是非常好的,现在很多人通过这些活动了解了我们,了解了我们要做的事情。因为我们办活动比较多,质量也比较高,现在很多朋友都愿意参加我们组织的论坛或者培训活动,这应该算是我们当初做“域外法律查明”延伸出来的“新技能”吧。

另一个挑战就是,我们是通过平台化来实现“域外法律查明”工作的。怎么样让别人愿意加入你的平台?怎么样保证平台的有效运转?怎样让平台的专家很好地发挥作用?这里头其实有相当的学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有过很多苦恼。例如,国内对于“法律查明”的付费意识是不高的,但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实行“普通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查明”往往是通过专家证人制度来实现,是一件挺费时费力的工作,费用自然也不低。怎么减少这两者之间的落差?怎么更有效地搭好专家和委托人之间的“桥梁”?为此,我们吃过不少亏,也想了很多的办法。经过这些年的摸索,我们首先是健全了我们的专家库,将我们的专家作了标签化的处理,比如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有何专长、熟悉的语言、收费标准、有无服务过中国客户等等,这样就可以帮助我们快速反应和实现精准匹配。另外,我们也形成了许多工作的模板,例如专家的筛选标准、入库程序、法律查明申请、流程的跟踪管理、质量的管控等等,通过流程管理来提升我们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我们曾经接受过全国律协的一个重大课题,配合律师法修改,对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制度进行梳理和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仅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整理了200多万字的报告,受到了委托方的好评。我想,之所以我们能够高效地完成这样重大的课题任务,主要是得益于我们的一套管理制度。现在,依靠“域外法律查明”这个核心产品以及平台的专家库,我们在智库调研、跨境咨询、海外合规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配合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我们蓝海中心还聚集我们的港澳专家,在2018年底还推动成立了另一个非营利组织——“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为大湾区建设献策献力,这个智库组织被司法部确定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研究基地”。今年,我们在专家库当中挑选就有国际商事调解能力的人士,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第49条的要求,组建一个“集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后更名为“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已于10月26日挂牌成立。

还有一个挑战就是科技化。蓝海中心的另一个雄心就是要让我们的法律服务插上信息化的“翅膀”。现在中国企业走出去交了很多的学费,怎么样能让当事人便利、高效、有保障地获得涉外法律服务呢?我们认为信息化有很大的作用空间。今年7月10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查明机制,通过建立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以及专家库等形式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通过“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以及专家库的形式来提供服务,正是这几年蓝海中心致力的方向。在前海管理局的支持下,我们在做一个“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全国第一个有关“一带一路”的大型中文法律数据库),经过三年的建设,这个涵盖“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和地区宏观信息和微观法律整理和翻译的数据库将会上线投入使用。另外,蓝海中心也在跟踪国外最新的法律动态信息,建有自己的“蓝眼看天下”的法律信息库,再加上我们不断壮大的专家库,我们的数据内容在逐渐丰富和完善。但这仅仅是一个底层的基础,怎么让这些数据在实践中发挥作用,更好地发挥平台的资源整合能力,这些都是可以通过信息化有所作为的,我们正在做这些方面的努力。


对女性法律人的建议

我不掌握全面的数据,所以不太好作出是否乐观的判断。但我们蓝海中心的每次合照都会引来不少朋友的调侃玩笑,因为我们机构的女性比例远远超过男性。说实话,这并不是刻意为之,但我真心认为我们这样的非营利的平台机构是非常适合女性的,一则它的公益性比较强,对于乐于奉献的女性朋友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二则作为平台机构,它聚合了很多的专家资源。我们经常说蓝海是一个“小机构,大平台”,我们是跟许多专家一起合作共事,我相信这个特质也是吸引很多女性法律人加入的原因;还有一点就是我们研究法律的前沿问题,要求有国际化的视野,这对于爱思考的女性来说来也是非常适合的。

不久前,蓝海中心的高级顾问施俊侃先生说了一句话,我非常认同,那就是蓝海要努力发展成为这样一个机构——a great organization to be in and from(无论对于驻留在此或是由此离开的人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机构)。我们的小伙伴都非常优秀,他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是蓝海的骄傲”,蓝海中心非常幸运拥有这样一群有活力、有思想、有冲劲的年轻人,蓝海中心也会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平台和创造更多的提升机会。作为一个创新型的机构,我们非常欢迎有思想力和行动力的人士加入,不论男女啊。

对于法律的师弟、师妹们,尤其是女性法律朋友们,我想对他们说几点:

一是学校能够传授给你的往往是思维工具和方法,不要用“专业”或性别去定义框定自己,认为自己只适合做某一类的工作。在实践中,你需要与时俱进,敢于拥抱未知,获取新知,不断去精进自己,丰富自己。

二是现在的法律职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机构和新的职位,例如法律科技方面的机构、法律与其他学科的跨界研究,还有就是像我们这样的创新型的平台机构。所以,在择业的时候,除了考虑传统的法律职业之外,也可以尝试新的法律职业或岗位。

三是不要怕犯错,但要有反思总结的能力。我们的传统教育让我们很害怕“犯错”,以至于有时面对新事物的时候不免表现得畏手畏脚。但在提倡创新的年代,我们是要容许试错的。在发展的过程中,蓝海中心做过许多的尝试,我们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好的经历。有的思路是可以坚持走下来的,有的就在后来证明是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蓝海中心经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复盘”,回顾某个业务场景或活动的完成情况,从中找出不足,以便不断的完善。从大的方向来说,我们也需要如此,要时常探问自己追求的是什么,现在的路径有没有发生偏离,是向着好的方向还是坏的方向发展。对于创业者来说,尤其需要这样的反思能力。


法律职业道路上的前进动力

我主要从事过两个法律职业:一是法官,一是法律平台机构的服务者。这两者都是我非常喜欢的职业。在我的发展道路上,要感谢许多人,他们给予了我许多无私的帮助,给我做出了很好的榜样。我这里举两位对我有“决定性的影响”的人吧:

一位是我的父亲,他在公检法司都工作过,是一位资深的法律人,我当初选择学习法律,就是追随了父亲的脚步。现在很多圈内的人提起他的时候,都喜欢讲他所推行的种种改革。父亲经常自嘲说自己是一个“法痴老人”。在他身上,我们能够看出他们老一辈法律人对法治的孜孜以求,对改革的睿智构想,对社会的赤诚奉献。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我辈学习的。我的父亲在做事做人方面,都对我影响至深,总能给我智慧和勇气。我想对父亲最好的报答,就是以我微薄的力量,去做对国家、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另一位是对我有深刻影响的是我的好朋友、也是我的好搭档——蓝海中心理事长李茁英。我和茁英是同年进入法院的法律毕业生,后来又共同到香港大学进修,之后又一起创办了蓝海中心。人生最大的幸事,莫过于跟自己喜欢的人一起创建共同喜欢的事业。一位好友曾经开玩笑说,“珍爱生命,远离创业”。在这条艰苦的创业路上,幸好我们可以团结一心,彼此鼓励,可以与我们蓝海的小伙伴们共同成长。茁英为蓝海的发展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智慧,她的坚韧聪慧、乐观豁达和温暖的亲和力,是凝聚蓝海正能量的重要保证。

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讲到一个机构要成功有几个决定要素:愿力、认知、努力还有时代。不知不觉中,我们蓝海中心已经走过五个年头了。记得某年年终总结的时候,我们当时入职才一年的小伙伴郑方颖总结说,“我们是致力于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以跨境法律平台和法律信息化建设帮助实现公平正义的民间力量!”这句话后来成为了我们中心经常引用的一句“金句”,因为它确实代表了我们的心声。我们希望不辜负这个改革开放的时代,我们希望用好深圳的先行优势,用平台+科技的模式,找到一片法律服务的“蓝海”。为此,我们将孜孜以求,也将不断向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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