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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引入第三方机构促成破产和解!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1.02.20 人气:73 

破产和解,是破产三大基本程序之一。债务人在陷入财务危机、甚至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和解程序,寻求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经人民法院确认,从而达到延期清偿、债务减免、渡过难关的目的,促进企业再生。通过和解程序解决债务人的危机问题,既可以帮助债务人脱困,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


然而,在办理破产的过程中,破产和解程序并没有广泛运用,其制度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参与破产和解,构建新型破产和解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保护功能。


2021年2月3日,市中级法院在办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的过程中,适时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促成了破产和解,和解协议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


深圳市大族能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能联公司”)是一家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业务的中小企业,隶属于深圳高科技明星企业大族激光集团。因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收紧,该公司陷入资金流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2020年9月28日,经债权人兰州同越公司申请,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大族能联公司破产清算。


在财产申报和清查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管理人反馈的情况,发现债务人虽然流动性资金接近枯竭,但其仍在努力维持经营,债务人只是短期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所处新能源产业也具有市场价值,因此判断存在达成破产和解的可能性。


而公司一旦被清算,将造成众多员工失业,同时影响到上下游三十多家同行业企业的产业。承办法官建议大族能联公司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


由于公司高管对破产程序非常抵触,且不信任管理人,还因维持企业继续经营、对外债权清收等问题与管理人发生争执。


经征求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市中级法院委托具有一定破产实践专业人员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谈判。


该专业调解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既具有从事过破产实践的专业人员,又具备引导谈判磋商的专业经验,他们一方面向债务人解释管理人清查债务,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职责,争取债务人配合管理人工作;另一方面也积极参与债务人与各债权人的谈判,促成各方达成依法尽快推动和解程序的共识。


经过管理人、调解组织与债务人、债权人多轮沟通,债务人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并迅速制定了“分期全额支付本金,免除相关利息罚息”的和解协议草案。


2021年1月26日

市中级法院裁定大族能联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程序。

1月29日

大族能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参加表决的36家债权人有35家投了赞成票,占债权总额的94.4%。

2021年2月3日

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大族能联公司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高达4200余万元的债务危机,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在新春佳节前夕成功脱离财务困境。各债权人作为大族能联公司的供应商,不但其获得债权本金100%的清偿,还保留了其与大族能联继续合作的基础,避免了因大族能联公司清算带来上下游产业凋敝、员工失业等风险。各方通过破产保护程序实现了共赢,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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