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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中心肖璟翊:做足加法 协同共建 打造域外法律服务公共平台

来源:  日期:2015.10.22 人气: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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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国家级法律查明的“一中心两基地”落户深圳前海,这是法律界的一件盛事,不仅是深圳的光荣,也是各界携手合作的胜利成果。

一、建设“一中心两基地”的意义

在现在追求做“+”法的年代,“一中心两基地”实现了几个“+”:

第一是国家+地方。“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共同推动下设立的。“一中心两基地”选择在深圳落户,是深圳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所决定的。深圳毗邻港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国际化、外向型的特点非常明显。有数据统计,深圳的进出口总额连续三年居全国内地城市首位,出口总额实现“二十二连冠”。有基于此,深圳对于法律查明工作更为重视,在政策层面也有更多的倾斜和支持。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前海条例》)中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鼓励深港合作建立法律查明机制,为前海合作区商事活动提供境外法律的查明服务”。在今年第六届市委党代会上,马兴瑞书记又专门提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资源库建设,建立完善国际法律查明机制”。今后,“一中心两基地”可以在国家级支持单位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合力共建全国性的法律查明平台。

第二是法律查明优质专家资源的相加。“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可谓是强强联合,汇聚了国内三大主要法律查明机构,包括了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还有市司法局支持设立的蓝海法律服务中心,此外还增加了国内法律出版业第一品牌——法律出版社的专家资源,将来会在法律查明服务、智库服务、人才培训、调研总结、法律资源库整理、国际国内的交流研讨等方面加强合作,协同共建。

第三是实务部门+研究部门。在“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这个平台上,有实务部门和研究部门的共同参与,便于以问题为导向,从实务需求出发,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成员构成来看,中心不仅为司法审判部门服务,还为政府、为企业服务;不仅有利于解决法律查明难问题,提升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还有利于帮助“走出去”企业实现合理的产业布局、合法享受被投资国的政策法律优势、合理规避当中的法律风险。

第四是体制内+体制外资源。“一中心两基地”的建设单位有机关单位,也有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民非组织。其中,市司法局支持设立的蓝海现代法律服务中心是研究中心的秘书处。在此介绍一下蓝海中心的设立运行情况:为了完成市里布置的建立法律查明机制的任务,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查明服务,经过市司法局的研究,采取了支持、培育非盈利性的民营非企业单位的新路径。这一做法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从国家政策导向来说,采取社会化服务,以社会组织分解政府部分服务职能是一个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报告就专门提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上,社会组织有着独特的灵活性和优越性。像蓝海法律服务中心,其开办人基本都有司法从业经验,又有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的学习经历,在搭建深港法律查明机制方面拥有许多优势。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蓝海法律服务中心已经建立了广泛的域内外专家资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入选2014深圳十大法治事件,验证了以民非组织延伸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思路是行之有效的。第二,深圳前海是国家唯一一个批复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地方,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新举措、新经验是党中央赋予深圳的使命。“建立深港法律查明机制”提法最早也是通过《前海条例》规定下来的,所以,在探索法律查明机制方面,需要结合前海的发展特点有所创新。与其他的查明机构相比,蓝海法律查明中心突出了地缘优势,以港澳法律为核心资源,但为配合深圳国际化的定位,查明范围又延伸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时该中心采取平台化建设,广聚专家资源,以独立第三方身份提供法律查明服务,更具中立性和客观性。“一中心两基地”落户深圳前海,应该说是对前海、对深圳改革探索的极大鼓励和肯定。

第五是国内+国际。法律查明工作与“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紧密相连,是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研究中心的章程明确提出,要加强“一带一路”法律资源库的建设、开展面向国内和国际的双向法律培训、组织国际峰会解决商贸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等,这些举措都将有利于改善深圳乃至全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升深圳的国际形象,强化中国的国际法治话语权,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一中心两基地”的基本任务

对于“一中心两基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了大力支持,分别下发专门的函件和决定文件,明确“一中心两基地”的基本任务。

根据上述文件,对于“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职责范围内对中心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希望中心充分发挥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制度优势,在加强法律查明工作的公共服务建设,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库,整理和完善域外法适用的案例库,建立法律查明的网络信息平台,组织“一带一路”的国际法律会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中国法学会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也同样表示,对研究中心将在业务指导、课题布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设立上述两个基地是为了加强法院内部的涉外审判业务交流,开展港澳台法律查明和适用的研究,不断完善涉外审判案例库,并依托深圳已经建立的域内外法律专家资源优势,积极查明港澳台和外国法律。

三、“一中心两基地”的基本运行

根据相关批准文件,“一中心两基地”的运行概括地说有以下三点:

(一)通过研究中心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根据研究中心章程,研究中心设立之后,并不影响各查明机构原来的职能,委托单位可以直接委托平台上的相关查明机构,也可以通过秘书处代收委托,转交指定的查明机构来提供查明服务。同时,设立中心的根本任务在于,加强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建设,完善与法律查明相关的法律库、案例库,明确法律查明专家的选用标准,规范法律查明的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查明的网络平台,开展涉外法律的相关培训,组织国际峰会等,努力将研究中心打造成为一个应用方便、交流通畅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通过两基地实现查明研究的汇总以及查明服务的对接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前海法院和蓝海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研究基地和查明基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这两个基地是研究中心的有力支撑。由此,研究中心既可以通过前海法院基地与国内的其他自贸区法院及涉外审判较多的法院相联系,又可以通过蓝海中心的查明基地与各查明机构形成对接,实现了深圳本土与全国其他省市的沟通联系。

(三)以秘书处为枢纽,通过落地化支持单位与研究机构形成互动合作

“一中心两基地”落户深圳前海,能对深圳朝国际化发展起到助推作用。秘书处在此担负着信息沟通的枢纽作用,通过理事长办公会及与各共建单位的日常沟通机制,做好法律查明的需求分析,充分发挥各共建单位的资源优势,共同为深圳乃至全国提供域外法律服务和保障。

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下,“一中心两基地”将用足加法,协同共建,打造域外法律服务的信息高地和公共服务法律平台,为推动深圳的中心工作,为推动涉外审判事业的发展,为服务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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