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8年12月20日,首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暨“司法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深圳市麒麟山庄成功召开,参会嘉宾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展开充分讨论。在以“大湾区创新发展中的机制协调与法律保障”为主题的分组二讨论中,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澳门立法会议员,执业律师,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副教授邱庭彪作《大湾区的协同创新机制构建》主题发言。现刊登演讲内容,以饕读者。
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澳门立法会议员,执业律师,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副教授邱庭彪作主题发言
2017年 7 月,在国家主席习近平见证下,粤港澳三地政府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未来发展制定了方向和目标。粤港澳是国家经济创新增长的先驱,三地要完善协同创新合作机制,共同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1、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发展教育体系,构建知识平台。在“一国两制”之下,内地和港澳的教育体制与教学目标、教学理念存在差异,而在课程设置以至办学方式也不相同。但是,发挥制度的长处、实行优势的互补,是大湾区建设的长远目标所在。
在教育上,尽管内地和港澳地区各有不同,但在培育人才、文化承传、服务社会、贡献国家这些基本教育原则上,三地是相通的。而且,在粤港澳三地拥有一系列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大科学工程,应该好好善用这些资源和优势,把这两种不同的体制、理念和教育方式互相借鉴、启发、促进,从而达到持久的共同发展之目的,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大湾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
2、资源共享
人才共享在教育体系共同发展后,接下来就是人才共同的课题。要汇聚湾区内的顶尖人才,必先要建立一套良好的人才政策配套给予扶持,特别是善用三地的资源,要制订有利于人才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研究引进高端人才和专才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创新发展。开拓科创空间,启动科技创新发展策略研究,确定科技创新的战略定位。同时,要发挥驱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作用,要把大湾区建立成为创新科技的基地及创新发展示范区。
3、突破体制局限性
粤港澳大湾区有别于国际上其他的湾区,别有特色,大湾区在一国之内,存在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不同的货币、三套不同的法律制度,要推动湾区的发展,必须突破这三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所构成的政策限制,让市场合作机制得到充分的融合,使得湾区内的人、学术、物流、资金及讯息等要素在湾区内有序自由流动及有效配置,解决人才通关障碍,在监管及制度上的要互相予以配合、尊重,使“一国两制”在大湾区合作产生最大化的化学作用,促进共同发展,创建社会和谐。
4、协同创新配合法律制度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个多中心城市群,目前包含了三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三地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法律文化、实体及程序法均有差异。如何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方面的融合,加强湾区内的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的配合与衔接,建设良好和谐的法治环境,是谋求粤港澳大湾长期健康发展的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命题。深度探讨及研究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发挥“一国两制”的长处、实行优势互补。以大湾区做一个先试点,建立有利于三地共同发展的法律制度,能有效解决民商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谢谢各位!
LHI: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 LAN HAI INSTITUTE,简称L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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