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5日,“一带一路”法治实践与服务创新论坛暨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在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召开。与会的公司法务、企业高管与司法行政管理官员、法官、律师、学者等300余人共同探讨“一带一路”法治实践与服务创新问题,就“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法律政策风险、合规及反商业贿赂、法律服务创新及实务研讨等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律商联讯中国区总经理冯宝真作“一带一路”的法律及政策风险——解读《2016-2017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主题演讲,以下是演讲全文。
各位法律界的同仁,大家早上好。我是律商联讯的冯宝真,感谢主办方的邀请。律商联讯作为一个环球的法律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今天想和在座的各位分享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走出去调研报告》的发起方之一,想跟大家分享一下今年报告的一些数据和趋势。另一方面, 律商作为一个可以和全球的法律人打交道的平台,所以也想借此机会和大家分享一些观察和看法。
当我听到今天大会的主题“一带一路法治实践与服务创新”时,就在想,为什么“法治实践和服务创新”对一带一路来说至关重要呢?我想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实践,一个是创新。
我们先说实践。自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以来,这个覆盖全球63%的人口,占全球29%的生产总值的地区的战略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中国的各行各业纷纷开始行动起来。在我们的调研中,有超过一半的企业(55%)正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从投资时间上看,同样有超过一半的企业是最近三年才开始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项目,从目前的投资评价上看,整体趋于正面,有超三成受访者认为目前的投资是成功的。且正面评价随着投资时间的延长而增加。
市场因素仍然是企业“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第一大动因;政府政策位居其次。此外,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对民企走出去的促动较大。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有一些企业是跟随客户“被动”走出去的。比如我们走访一个物流行业的总法,他就表示之所以进行一带一路投资,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建筑、运输行业的央企客户走出去了,所以作为配套的物流公司,他们也理所当然走出去。但是这种情况也导致他们在投资前并没有一个特别清晰的商业战略布局,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上面缺少必要的投入,对投资目的地的政策和风险缺乏全面的了解,企业要承受难以预测潜在风险。
从数据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政治不稳定、法制和商务环境不健全、信息收集困难是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中遇到的前三项主要困难,民营企业还面临外汇进出受限的困难。从调研中我们也看到,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不同地区遇到的风险类型也有差异。举例来说,在本次调研中,有近半数企业在海外投资中遇到过不同类型的政府审查。比如在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市场,央企国企受到的政府环保审查最多;在哈萨克斯坦、阿联酋、投资的民营企业要特别重视反商业贿赂及反腐败审查;此外,三菱、日立和高通等外资企业在美国遇到反垄断调查也引起广泛关注,有超过半数的外资和合资企业在此次调研中表示曾在北美遭受政府的反垄断调查,也为日后要投资该区域的外资及合资企业敲响警钟。由此可见,政府审查是海外投资中难以避免的环节,有海外投资计划的企业在走出去前如果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自审,就能为投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随着投资的快速增长,可以预见,未来“一带一路”沿线投资争端的数量及金额也将快速增长,尤其是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的投资争端将大幅增加。根据ICSID的统计,2016年他们新受理的仲裁案件总数量为48起,大家从这个饼图的比例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比超过一半。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针对中国企业或可能对中国企业产生影响的贸易救济调查已达215起,以印度、拉美国家为主。在知识产权领域,美国针对中国企业至少发起了23起337调查。与此同时,美国正在加大对中国企业出口管制的制裁,中兴、辽宁鸿祥实业等多家中国企业因与伊朗等国的出口业务先后受到了美国的制裁。此外,还有多家中国银行遭到了反洗钱调查。
在去年的调研中,有许多被访者提到,前期项目信息以及东道国信息收集不完善,或者尽职调查实施得不够全面,会引起海外投资过程中的诸多纠纷,甚至投资失败。这个风险点让许多企业在过去一年的投资项目中提高了对信息收集和尽职调查的意识和投入。然而,我们从今年的调研中发现,一些特定地区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信息收集仍然是一个大难题。比如,凭借开放的投资环境、宽松的投资政策以及相对低廉的人力成本,东南亚国家成为了近年来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制造业趋之若鹜的投资目的地,但是东南亚国家的尽职调查也是投资过程中不容小觑的难点。拿印尼举个例子,印尼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其他司法管辖存在着巨大差异;印尼各地法律差异较大,导致公司的经营业务计划、公开备查文件的准确性也存在差异。因此,仅依赖公开信息做尽职调查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还需要下很大功夫。这当然需要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各个行业协会的平台支持,律师的专业建议。
在座的各位都知道,年初,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鼓励主管部门、商会和相关行业协会要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快律师人才库建设,为发展有关法律服务业储备人才。 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我们看到,很多相关的机构都已经开始行动,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智库和创新服务项目的建立,从多个层面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投资和建设。这也契合了我们今天会议的另外一个主题,也就是服务创新。
比如在司法领域,我们去年有幸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我非常惊叹于中国政府部门的行动力,集成了全球上百个资源库的数字图书馆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上线,真是非常不易。本月周强院长在“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也发言表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智慧法院,进一步加强各国司法交流合作。在这方面我们希望可以全力继续支持,利用我们环球的网络,不单加强我们司法界对全球法律认识,也加强全球法律人士对中国法律的了解,达到双向司法交流的目的。
数字图书馆固然有利于加深我国司法界对全球各地法律的了解。今年,我们还有幸得到支持高院开展另一个全新的信息化項目,目标在于令国际法律人士可以更方便获得中国法规及案例信息,进一步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双向法律信息交流,为法治实践效力。
最后,既然谈到创新,大家一定会想到互联网,大数据。先给大家看几个不同行业的领导者是怎么利用大数据分析颠覆传统的。这里大家可以看中间这两列,也就是“传统报告”和“大数据分析”之间的思维模式的对比。为了在所有竞争对手中的保持价格优势,增加销售额,亚马逊需要每天实时监测竞对手的价格变化,并作出及时的应对。
“传统报告”模式只是对数字的回顾,告诉我们过去发生了什么,比如“3月份Kindle的销量是多少?”,但这对与未来决策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帮助。如果用先进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就可以根据实时竞争对手的定价,自己的库存,甚至即时计算客户捆绑采购的总毛利等数据,来预测“12月6日Kindle的最佳定价应该是多少?”,就可以让亚马逊更好的预测未来的行动和结果,最终实现每天对250万种产品的自动价格调整。
同样,在法律行业,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我们获得全球的法律信息并不难,但是面对海量信息,我们该如何判断?如何基于这些海量的信息做决策呢?这里举一个我比较熟悉的Lex Machina的例子,用传统的数据检索模式,我们可以知道“美国XX法院的XX法官过去是如何裁定这项请求的”,但是用分析思维和技术,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位法官有多大可能支持我的诉求”,从而赢得诉讼。
好的,这就是我要讲的内容,主要通过《2016-2017年走出去调研报告》的数据,介绍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的实践情况,以及在一带一路投资过程中,法律服务创新中的一点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需要电子版的报告,可以扫面这个二维码。我们也希望和在座的各位有更多、更深入的合作,共同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谢谢大家!
冯宝真:律商联讯中国区总经理,全面负责律商联讯全线产品及业务在中国的战略布局和发展。通过“客户第一”的市场发展战略,自2010年加入律商联讯公司以来,冯宝真女士带领销售、战略与市场、产品开发等多个团队,巩固了律商联讯公司在中国作为法律信息提供商的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