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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中心与深圳中院、前海法院、南山法院签署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

来源: admin 日期:2019.12.23 人气:635 

2019年12月20日,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为“蓝海中心”)分别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深圳中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前海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南山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深圳中院副院长胡志光、前海法院副院长叶青、南山法院副院长刘一粟和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分别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调解机构的职能作用,支持具备条件、享有良好声誉的国内调解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及其他商事纠纷调解,促进诉讼与商事调解相衔接”,《合作协议》还就双方的合作目标、工作原则、多元化解纠纷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等进行了规定。

蓝海中心与深圳中院签署合作协议

蓝海中心与前海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蓝海中心与南山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向参加签约仪式的嘉宾介绍了蓝海中心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探索的“域外法律查明+国际商事调解”的全新模式的实际探索及蓝海商事调解在国际化、专业化和科技化方面的特色。

深圳中院副院长胡志光在致辞中指出,深圳在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需要全面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商事调解是一项具有开拓性和探索性的工作,蓝海中心的“域外法律查明+国际商事调解”模式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尝试。胡志光副院长同时表示,希望蓝海中心能将商事调解做出“深圳特色”,为中国参与国际商事调解和“一带一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担任主持

深圳中院副院长胡志光致辞


签约仪式后的座谈会上,签约法院的诉调对接负责人、蓝海中心调解员代表和特邀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就商事纠纷的“诉讼与调解的对接机制”进行了探讨。

前海法院副院长叶青发言

前海法院副院长叶青表示,前海法院一直重视涉外商事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商事调解市场化运作是深圳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的有益探索,前海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前海法院与蓝海中心在域外法律查明的调研与实践方面已经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期待未来在商事案件特别是涉外商事案件的诉前联调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促进诉调对接机制、诉调平台更稳健、持续地发展。

南山法院副院长刘一粟发言

南山法院副院长刘一粟在发言中指出,南山法院今年在诉前联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取得了很多突破,包括与多家调解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正在积极探索诉调对接落地。如何分化调解案件、如何在调解中实现与诉讼的衔接、如何固定证据、如何确认送达,以及如何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线上线下诉调对接等问题,需要更多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操作,南山法院希望通过与蓝海中心的合作,在商事调解特别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方面共同进行有益的探索。

合作协议签订后,深圳中院、南山法院、前海法院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实务专家与蓝海中心调解员代表,特邀企业代表、特邀律师代表共同就商事调解在诉调对接中的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深圳中院立案庭庭长时春蕾发言

深圳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唐国林发言

特邀蓝海中心调解员代表、特邀律师代表、企业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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