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9年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班之模拟法庭”在深圳成功举办。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以模拟香港法庭庭审过程为主要形式,生动展现了香港法律制度,全国各地法院150余人参加了活动。
“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班”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承办的系列粤港法律文化交流活动,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交流与互鉴框架安排》的落地化内容。
主持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主持本次模拟法庭。他表示,今年的“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班”已举行四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授课,为落实《框架安排》开了好头,参加者深刻感受到两地法律规则和两地法律人对话交流的魅力。
致辞嘉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杜以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杜以星致辞时指出,普通法和大陆法差异很多,遵循先例是普通法的特点,但是程序正义是彼此共同的核心。无论是内地法院还是香港法院,庭审都是为了查明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因此,无论是大陆法中的纠问式庭审还是普通法中的抗辩式庭审,都不应拘泥于固有形式。香港是采用中英双语进行普通法审判的地区,这是香港本土培养的法律人坚持不懈推动的结果,也是内地和香港架设的沟通合作的桥梁,希望通过模拟法庭的展现形式让内地法律人士更直观地感受不同法律制度的精彩。
随后,香港律师就一宗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开庭陈词和盘问证人等过程进行模拟庭审,直观生动地展现了香港法庭民事初审庭审场景。
旁听人员就模拟庭审所展现出的香港法律制度与内地法律制度的异同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内容包括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中的质证方式、文件披露的时间和步骤、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官在庭审中的角色和职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等。
最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作活动总结,她对模拟庭审中展现的香港法律制度与内地法律制度的异同,如香港法律制度中对证人的要求、证人的庭前表现和法官的裁判依据等进行分析、总结,补充回答了现场观众提问,并希望两地加强多领域交流,增进对彼此法律制度的理解与互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做总结发言
主办方与嘉宾合影:(左起)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谭雪欣律师,陈启源律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郑若骅司长,吴嘉欣大律师,康亚男大律师,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胡佳律师,郑旭希大律师。
模拟法庭参与人员
吴嘉欣 | 香港执业大律师。主要执业方向为国际仲裁、国际投资法及竞争法。牛津大学民法学学士、巴布森商学院商业管理学学士、香港大学电子商务硕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博士。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会员。有丰富国际仲裁案件处理经验。 |
康亚男 | 香港执业大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大中华事务常委会委员。曾在香港城市大学担任客席讲师,传授公司法,亦参与多个项目的研究工作,包括国际投资法及中国公司法。英国牛津大学法学硕士。 |
陈启源 | 欧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诉讼与监管业务部高级律师,拥有香港高等法院律师执业资格及新加坡高等法院律师(非执业)资格。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国际商事仲裁和商事诉讼,在处理涉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HKIAC)、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CIETAC)、新加坡国际仲裁规则(SIAC)和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的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获得剑桥大学法学学士及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同时也是英国特许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45简讯的联合编辑。 |
胡佳 | 拥有香港律师执业资格。专攻国际商业仲裁以及涉及中国的纠纷解决。有丰富的解决中外方复杂商业纠纷的经验,处理的纠纷包括油气行业争议、国际货物买卖、公司兼并收购、合资、投融资、酒店管理等领域。有代表客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伦敦仲裁院、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以及贸仲用英语、中文进行仲裁的经验。现任香港仲裁中心青年仲裁组织HK45委员会成员。 |
郑旭希 | 拥有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参与过许多不同类型的民事及刑事案件,涉及的案件范畴包括土地、公司、商业、信托、家事、合约、破产清盘、人身伤害以及楼宇管理等。获得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及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博士学位。 |
谭雪欣 | 孖士打律师行律师。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及公共行政学士。主要执业方向为向香港上市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者提供有关收购和出售香港综合开发项目、零售物业、商业和工业大楼的法律意见。具有丰富向银行、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提供有关房地产融资和再融资法律意见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