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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发展的蓝海视角

来源:  日期:2019.04.23 人气:121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努力开创仲裁事业新局面,积极改善企业营商环境,2019上海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于4月20日在上海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协办,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赞助,并得到了国内外众多知名机构以及媒体的大力支持。论坛邀请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及众多国内外仲裁专家,有近四百名听众参与,共同围绕“改革创新仲裁制度、开放发展仲裁事业、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蓝海中心)法律咨询部主任郑方颖受邀参会,并作《大湾区背景下的仲裁发展》主题发言,探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仲裁发展新趋势。


蓝海中心法律咨询部主任郑方颖受邀主题发言


粤港澳大湾区面积总计5万6千平方公里,GDP规模达1.3万亿美元,湾区内人口近6000多万,在规模和范围上与世界三大著名湾区相当。但与世界三大著名湾区即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则有自己的“不同之处”,其中最大的区别是“一国两制三法域”。


粤港澳“三法域”各自所属法系和法律制度互不相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需要在不同法系、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区域合作。“粤”,即广东省内的9个城市是内地法域的组成部分,实行类似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香港为英美法系,具有普通法传统;澳门秉承葡萄牙法律传统,属于大陆法系。


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全文共2.7万字。仲裁、甚至争议解决或者法律并非高频词汇,被提及最多的词汇则为发展、建设、合作、创新、粤港澳等词,分别被提及到224、204、175、139、119次。“仲裁”出现的两处分别在优化创新环境和构建营商环境的章节,可见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未来发展中,多元化纠纷解决与湾区的经贸发展密不可分。


去年蓝海中心完成了三项有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的课题,三项课题研究层层递进,从法规汇编到指标体系,再到大湾区法律服务的协同合作发展路径。今天借上海国际仲裁周之机,向各位汇报研究成果。大湾区其实更多的一个整体出现,将“9+2=11”或者拆成三地进行单独讨论,并非“粤港澳大湾区”概念提出的初衷,因此今天站在大湾区的整体,来谈谈我们对于法律服务中仲裁发展的观察。


为什么大湾区法律服务中研究仲裁很关键呢?虽然我们是一个主权国家,但是由于客观上三法域的存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的协同难度不可小视。仲裁,是国际广泛认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仲裁规则亦具有国际性,许多制度已然达成国际共识,因此仲裁被喻为商界的共同语言、万民法。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仲裁制度大体相同,虽然存在细微差别,但是相较其他领域更少,是大湾区法律服务协同中最好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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