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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罗东川副院长一行莅临蓝海中心调研

来源:  日期:2019.11.11 人气:262 

11月9日上午,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东川一行莅临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调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白全安,办公室负责人李凤麟等陪同参加。蓝海中心相关负责人作了工作汇报。

罗东川副院长一行详细了解蓝海中心在法律查明、商事调解、智库研究、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观看了蓝海法律查明、商事调解、法律资源库等线上系统演示。

罗东川副院长对蓝海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蓝海中心是一项创新型的实践,通过整合专家资源,建立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涉外律师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应用型服务,这项工作不仅具有开创性,而且非常具有前瞻性,为深圳创建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鲜活的样本。

罗东川副院长指出,蓝海中心应当在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方面继续开拓创新,探索法律服务的新路径和新经验;同时,也要进一步发挥民间智库的作用,集聚专家智慧为中国法治建设献计献策。对于蓝海中心的法律信息化建设以及“一带一路”法治地图的建设成果,罗东川副院长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在深圳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蓝海中心的有关信息库和专家库的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罗东川副院长寄语蓝海中心,要把握时代机遇和“一带一路”发展的广阔前景,“抓住机遇,行稳致远”,通过跨境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工作,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查明调解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前身为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是在深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由深圳市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是集域外法律查明和国际商事调解于一体的跨境服务平台。


示范条款

适用于争议发生前: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任何有关合同的成立、效力或终止问题,均应首先提交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按照该中心当时有效施行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且该调解规则视为并入本条款。

适用于争议发生后: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任何有关合同的成立、效力或终止问题,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按照该中心当时有效施行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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