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上午,应主办方之邀,蓝海法律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及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执笔人邓峰做客第三十六期深圳法治论坛,与深圳观众回顾万科股权之争的法律热点,探讨中国公司法未来发展的前沿问题。
本期论坛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和深圳金融仲裁院共同主办,百余名来自仲裁、律所、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司法研究等机构的听众参与了本场论坛。
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博士致辞,用数据回顾了“深圳法治论坛”三年来的发展
邓峰教授发表题为《从“宝万之争”看中国公司治理的前沿问题》的主旨演讲
作为2017年深圳法治论坛的收官之作,邓峰教授以“万科股权之争”为主题,按时间轴,将宝能系举牌万科、万科增发和重组收购、华润与宝能发布声明罢免董事会、恒大入场持股万科、华润向深圳地铁转让股份等重要事件为分界点,将“宝万之争”分为五个阶段并分别归纳各自的争议焦点和涉及的公司法问题。
邓峰教授首先对“反敌意收购”提出质疑,认为推动敌意收购有两大好处:一是缺乏并购的市场会导致固化的股权结构和固化的纵向代理关系,鼓励敌意并购是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二是敌意收购通过控制权斗争,可以有效改进公司资产的管理,防止控制权的所有收益被寡头股东持有。
邓峰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邓峰教授直言中国公司的通病是有公司资产管理概念却无公司市值管理概念。他分析称,一个公司往往面临着两个市场:一是经营管理、获得收益;二是资本市场,如果资产价值高但股价偏低,往往就会引发收购,万科正是由此产生的问题。
座无虚席的现场和认真聆听的观众
随后,邓峰教授就公司回购、章程决议及相关程序问题、董事会超期服役等法律问题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他希望,大家可以借助“宝万”案件的复盘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在法律上作有价值的反思,为下一轮公司法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主办方代表与嘉宾合影(左起):深圳市法学会黎颖,深圳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林瑶,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主讲嘉宾邓峰,深圳仲裁委员会科技园工作站站长钟妙,蓝海中心理事长李茁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许绿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庭审判长翁艳玲,蓝海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