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工具高度繁盛的今天,有心的敌意收购者,完全有能力通过步步精密的计算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的攻城略地,使以前根本不可能想象的敌意收购成为现实",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汤欣介绍,除了备受关注的宝万事件外,从2014到2017年,中国A股市场上出现了数百起对上市公司进行举牌的现象,其中不乏敌意收购的案例。
汤欣是在6月16日举办的第三十一期深圳法治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本期论坛由深圳市法学会、南山区人民法院和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联合主办,能容纳近两百名听众的南山法院会场座无虚席,许多从事收并购法律服务的律师、上市公司法务和商事审判法官及其他各界实务工作者踊跃参与了本次活动。
在汤欣看来,敌意收购是一种“不请自来的收购”,本身是价值中立的。从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上讲,在资本市场上如果允许公众公司如同普通商品买进卖出,就让大家在同一个平台上拥有了争取经营上市公司的机会,这对目标公司来说,也创造了一个外部的公司治理市场。
据汤欣观察,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渐趋分散、国有股权比例下降、A股市场异常波动、并购融资工具大量涌现等现状导致了公司控制权市场的萌芽和发展。
但汤欣也指出,作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基本前提,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跟上市公司的股价之间需要有正相关的关系。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尚待提高,股价和上市公司经营之间的关系还未得到充分支撑,“完全市场化导致转让”要成为普遍现象还有待形成。
对于当前对敌意收购的监管,汤欣教授用“不完备法律”来描述。他认为,目前中国在收购方面的法规虽然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但仍存在对外国立法例了解不够、现有法规解决现实问题能力不强等问题,许多实践中的问题在法律上缺乏明晰的指引,次级规则的制定者(包括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交易所、法院等)在敌意收购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决定性的影响力。
汤欣指出,“未来资本市场上会有越来越大的空间能够提供合法化的融资方式”,能够允许收购的投资者获取一些必不可少的收购资源,从而形成积极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他认为,“好公司得到市场的保护,坏公司会被市场上的投资者、收购者无情地并购之后,把它原有的经理人遣散,这种惩戒的市场作用在市场化趋势已成定局的中国A股市场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