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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治论坛 ▍从梁思成、林徽因争议老北平城市更新谈起……

来源:  日期:2016.08.26 人气:2372 

“城市更新的目的不仅是推动一方经济发展,而且要推动社会与环境和谐全面发展,更要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7月17日,受主办方的邀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做客第19期深圳法治论坛,以“城市更新”与民法学的对接点为视角与现场四百多名听众共同讨论“城市更新”话题。


蓝海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主持本期“深圳法治论坛”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黄吉南在“深圳法治论坛上”致辞


城市更新作为“深圳特色”,是我市解决人多地少困境下的无奈之举,也是开全国先河的创新之举。2009年12月颁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市场化原则,绕开了经营性土地必须招拍挂,允许土地协议出让。但作为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城市更新依然涉及诸多法律难题,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平衡,普遍存在旧改拆迁难度大、拆迁补偿标准高、审批流程存争议、市场主导隐忧重、开发商恶性竞争等问题。目前,深圳市正在酝酿出台《城市更新条例》,但要从立法层面破解困局,必须解决地方规章与现行《物权法》、《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上位法的冲突问题,同时也要与正在编撰的《民法典》草案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王轶教授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回顾了“城市更新”发展的历史。从梁思成、林徽因发起的老北平城市更新争议谈到英国及美国纽黑文城市更新的经验,他认为城市更新的历史与城市文明同步推进,与城市的发展如影随形。


“把以人为本作为首要的价值取向,城市更新的目的不是为了推动某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而是推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让市民在更好的环境下生存,基于此,城市更新与民法典编纂是密切联系的,同样体现了绿色原则。”


王轶教授指出,更多的与城市更新相关的问题主要是从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社会运作的角度进行讨论。基于此,王轶教授深度剖析了意思自治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公平原则,他认为民法学上的三大原则与城市更新中的法律问题息息相关。

王轶教授做“城市更新的民法学解读”的主题演讲


活动吸引了四百多名听众出席


蓝海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为王轶教授颁发专家聘书。


主办方代表与嘉宾合影留念:王轶教授(左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龙光伟(右三)、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彬(右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处副处长宋亮(左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黄吉南(右一)、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会主席章成(左一)、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理事长李茁英(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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