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刑事风险一旦爆发,不但会导致企业遭至重创甚至倒闭,甚至会影响到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平稳的发展。因此必须要重视刑事风控,要将刑事风控作为法律风险的一种高端的形态,要有先进的法律理念,构建起强有力的防控体系,方能有效规避和防范。”
8月21日,受主办方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教授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刘伟宏法官做客第二十期深圳法治论坛,深度剖析企业家刑事风险的“重雷区”,与现场近400名听众分享了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的理念与法律策略。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理事长李茁英主持论坛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余米尔代表主办方致辞
张远煌教授在深圳法治论坛上做题为“企业家刑事风险现状与防控理念”的演讲。
张远煌:企业需重视刑事风险防控投入
张远煌教授介绍,他的团队从2012年起通过多种方式收集企业家犯罪案件并进行年度报告发布,数据显示,企业家中的职业群体已经成为一个高风险群体。“如果一个国家缺乏刑事风险防控概念,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难以现代化。作为企业家也很难在创造财富道路上安全前行。”
张远煌教授表示,面对企业家刑事风险的思考和应对问题上,企业一定要有一个基本观念,就是新型政商关系。“要了解政府的意图、政府需要什么想干什么,我能提供什么,这样形成一种亲密伙伴关系。同时把企业面临困难如实向政府陈述,获得政府帮助。但是界限要清楚,不能搞权钱交易。企业家对重大立法变化引起的风险也应该格外警惕。”
张远煌教授认为,要有效规避企业家刑事风险,从国家层面上应拓展反腐败视野,推进民企反腐机制建立,帮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建立一个好的机制;从立法上,刑法本身要主动的适应改革的趋势,要平等的来保护企业合法利益,避免自身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
“作为企业只有从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重视刑事风险防控投入,才能够把刑事风险的隐患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消除,为我们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把地基打牢。”张远煌教授表示,刑事风险防控已经成为国家整个企业管理的短板,也更是企业家群体亟待补上的缺课。“对律师而言,致力于开展刑事风险防控服务,就等于在抢占法律服务制高点。”
刘伟宏法官在论坛上做题为“企业家刑事风险若干疑点问题分析”的演讲
刘伟宏:事前行贿和事后行贿无实质不同
在论坛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刘伟宏法官从贿赂犯罪的层面和现场听众分享了题为“企业家刑事风险若干疑点问题分析”的演讲。
刘伟宏法官从自然人的行贿和单位的行贿两方面说明了行贿罪的基本性质,同时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四种受贿形式做了详细的分析,同时对自首的情节也做了细致的解说。
刘伟宏法官认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与国家工作人员约定贿赂或者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贿赂的,不管客观上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均成立行贿罪。“事前行贿和事后行贿没有实质不同,关键在于贿送财物与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无关联,而不在于何者为因何者为果,也不在于时间先后。无论是先谋取不正当利益再送钱,还是先送钱在谋取不正当利益,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构成。”
在深大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的主持下,刘伟宏法官、张远煌教授、张孟东检察官在论坛上进行了精彩的对话。
张孟东检察官在对话中表示,在办案过程当中如果发现了企业经营当中的弱点或者政府、社会在管理当中不到位的地方,检察机关有一个职能:服务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企业家健康发展应该也是一个职责,提出怎么样对于企业家进行一个司法合理的保护、健康发展保护。
曾月英副院长在对话中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诚信经济,是要在规则的范围里面来防范它的刑事法律风险。
现场观众对嘉宾的专业数据分析兴趣浓厚
听众全神贯注聆听嘉宾演讲
互动环节,观众积极提问,嘉宾认真做答,论坛现场气氛热烈。
出席论坛的嘉宾合影留念(从左到右):蓝海中心副理事长李壮鸿;蓝海中心理事长李茁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处副处长宋亮;主讲嘉宾刘伟宏法官;嘉宾主持人深大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主讲嘉宾张远煌教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龙光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余米尔;对话嘉宾张孟东检察官;深圳市法学会王云鹏;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会主席章成
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为张远煌教授颁发蓝海专家聘书。
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为曾月英副院长颁发蓝海专家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