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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治论坛 ▍尽职调查是预防和远离海外腐败的重要举措

来源:  日期:2016.07.27 人气:190 

6月23日,第18期深圳法治论坛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举行。本期活动由深圳市法学会、罗湖(法院)法律文化书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主办,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深圳市国际投资推广联合会联合主办。


受主办方的邀请,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Matthew Stephenson做客第18期深圳法治论坛,结合实务案例与现场近两百名听众共同讨论“揭密美国反腐利器--《反海外腐败法》对中国企业全球投资的影响与启示”话题。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市委维稳办专职副主任黄湘岳,江门市区两级纪委领导等出席了本期深圳法治论坛。

蓝海中心理事长李茁英主持本期“深圳法治论坛”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Colleen Toomey在“深圳法治论坛上”致辞

《反海外腐败法》(FCPA)是美国制定于1977年的一部单行法。该法律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虽然FCPA是一部外国法律,但是,由于其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日益扩大的国际影响,必然对作为大量投资东道国的中国产生影响。同时,作为一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该法对中国企业全球化也有相当深远的影响。


Stephenson教授指出,FCPA的制定以及从20世纪90年开始越来越积极的执法,说明该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符合时代精神的。该法律的实施一方面维护了美国在全球的影响力和正面形象,另一方面也捍卫了美国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 “随着近年来美国政府部门执法力度的增强,不少律师事务所也增设了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部门。”

FCPA不仅禁止贿赂政府官员以获取商业利益,其实际管辖范围更为广泛。Stephenson教授介绍,FCPA禁止美国公司向海外国家公职人员、雇员、国企工作人员许诺任何有价值的东西,而不仅仅包括物品和金钱。“比如请公职人员吃大餐、私人性质度假都是禁止的,当然我们认同合理的商业往来,但商业接待必须注意不能越界,以免进入了FCPA的雷区。”同时,“公职人员”的概念不仅限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向公立医院的医生行贿同样是FCPA所禁止的。

此外,Stephenson教授表示,FCPA所管辖的对象不仅仅是美国公司,还包括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 “近年来不少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这些企业同样落入FCPA的管辖范围。”

美国发现FCPA违规线索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包括企业主动披露和执法部门根据线索查处。“后者是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形,因此当员工发现海外腐败线索并内部向公司汇报时,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作出合理回应,并系统完善公司的合规制度,以便事件得到更为妥善的处理。”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Matthew Stephenson做“揭密美国反腐利器--《反海外腐败法》对中国企业全球投资的影响与启示”的主题演讲

Stephenson教授建议,企业在进行商业投资、选择商业合作伙伴或海外代理时,务必做好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预防和远离海外腐败风险的重要措施,而且预先做好尽职调查充分说明企业在商业决策中已经充分关注海外腐败风险,“即使遭遇FCPA调查,企业事前的尽职调查也是有力的抗辩理由。”此外,企业应该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与合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

活动吸引了近两百名听众出席

华为公司、中兴通讯等企业代表就反腐败法是否存在国内外双重标准等问题与Stephenson教授进行了互动。图为现场听众就论坛话题与Stephenson教授进行互动问答

会议期间,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和深圳大学法学院宋明、尤乐教授和企业代表接受媒体专访。图为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接受媒体专访

主办方代表与嘉宾合影留念:从左到右依次为深圳市委政法委维稳办专职副主任黄湘岳、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Philip J.McConnaughay、蓝海中心理事长李茁英、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Matthew Stephenson、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Colleen Toomey、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纪委书记刘兵、蓝海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蓝海中心首席运营官冯欣



采编:小灰

摄影: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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