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乘着「一帶一路」倡議的東風,深圳的國際化程度不斷提升,「走出去」的深圳企業越來越多,「引進來」的外國企業同樣與日俱增。高層次的對外開放決定了深圳需要具備配套的法治建設。日前,本報記者參觀了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下簡稱藍海中心)與深圳國際仲裁院,管中窺豹了解了深圳這一國際化都市在法治建設中的創新與成績。
全方位持續推進合規體系建設
深圳市是經濟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許多企業都把業務發展到了國外。然而,由於不懂外國法律,也對外國投資環境不熟悉,一些企業「走出去」的步伐頻頻受挫。在此背景下,幫助「走出去」的企業了解世界各地的法律與投資環境就顯得十分必要。
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前身為「深圳市藍海現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成立於2014年,是獨立運行的非營利組織,也是全國首家查明域外法的實務機構,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港澳台和外國法律查明基地」,曾入選「廣東省自貿試驗區首批制度創新案例」。通過平台化、專家庫的方式,藍海中心為社會各界提供包括法律查明、商事調解、法律數字信息、智庫研究、中立評估等綜合性法律服務。同時,藍海中心也十分關注合規領域的價值。
2020年,以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為契機,中央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並發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清單中明確,在對外開放方面,深圳要完善國際法律服務和協作機制。由此,深圳市司法局將2020年確定為合規建設年,從政府合規、企業合規、行業合規、涉外合規等多個方面,全方位持續推進城市合規體系建設,努力將深圳打造為合規示範區。
藍海大灣區法律服務研究院合規研究委員會主任施俊侃表示,面對複雜嚴峻的外部環境,中國的高科技企業防禦措施嚴重不足,防範合規風險已迫在眉睫。深圳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自2016年左右便開始關注合規領域,並在有關單位的指導下進行了相關課題的調研。深圳作為高科技企業聚集的創新型城市,比較好地把握了與國際合規體系規則的銜接,也是適合作為合規業務推進和發展的重要城市。施俊侃說:「我希望在新的平台上,發揮出自己及團隊在合規領域的專長,並藉助深圳的政策優勢,推廣合規至大灣區其他地方以至全國。」
最大限度保證和強化仲裁獨立性
深圳國際仲裁院(又名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深國仲」)創設於1983年,是中國改革開放之後設立的第一家仲裁機構,也是粵港澳地區第一家仲裁機構。38年來,深國仲積極推動中國國際仲裁在特區的創新發展。
據了解,1989年深國仲的裁決開創了中國仲裁裁決按照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在境外獲得承認和執行的先例,此後,深國仲的裁決在海外普遍得到承認和執行。截至2020年年底,深國仲的仲裁和調解當事人來源地遍布119個國家和地區。
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表示,深國仲能有如此公信力,與中國改革開放之後國際仲裁在特區的探索實踐密不可分,與深圳經濟特區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的制度創新也密不可分。公信力來自於市場主體的信任,在跨境商事來往中,當事人往往會對域外的訴訟或仲裁存在三個顧慮:地方保護、行政干預和內部人控制。要消除中外當事人的這三個顧慮,需要在制度安排上穩定當事人對於裁判獨立性的預期。獨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礎,在這方面,深圳走在全國的前列,也走在全球的前列。深圳是全球第一個對特定仲裁機構進行特定立法的城市。2012年,深圳經濟特區探索性地對深圳國際仲裁院進行了法定機構立法,建立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又相互銜接的法人治理機制,以最大限度保證和強化深國仲的獨立性。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經濟特區專門立法,深國仲的理事會成員必須有三分之一來自港澳和海外,既強調專業化,又強調粵港澳合作和國際化,最重要的是這樣的安排使得深國仲的仲裁能夠從制度上避免地方保護、行政干預和內部人控制,增強仲裁的獨立性。目前,深國仲作為共建、共商、共享的商事法律治理平台,13名理事中有7名來自港澳和海外。
劉曉春說,深國仲的願景是建設全球一流的商事爭議解決平台和國際仲裁高地,為此,深國仲遍布在全球77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名仲裁員共享「3i」核心理念:獨立(independence)、公正(impartiality)、創新(innovation)。他指出:「我們要不斷創新,才能滿足中外當事人對於公正解決商事糾紛而不斷變化的需求。」
基於深國仲自改革開放以來鑄造的公信力,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之際,中央發布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賦予了深國仲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新任務: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記者 伍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