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
关于中立评估服务的说明
一、设立中立评估机制的背景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是国内首家查明域外法律的实务型服务机构。2019年7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第49条规定,“建设集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深圳市司法局和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蓝海中心以域外法律查明平台为基础,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于2019年10月增加了“商事调解”职能,成为独立运行的商事调解机构。
“法律查明+商事调解”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如何实现两者的结合?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论证,蓝海中心认为中立评估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中立评估,亦称“早期中立评估”,是国际通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Early Neutral Evaluation,简称ENE),是通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就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估预测。当事人通过中立评估,可以对案件的走向形成合理预期;以此作为参考,将有助于当事人理性解决争议、促进纠纷的早期解决。中立评估被认为是“调解和裁决的中间点”,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与调解或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结合运用;当域外法的理解和适用成为争议问题时,中立评估也可以成为衔接“法律查明”与“商事调解”的“桥梁”。
对于“法律查明+商事调解”模式的思考,只是蓝海中心决定采用这一机制的引子。作为一种创新性的法律服务,我们认为中立评估服务在深圳的先行先试将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一,“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已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中立评估机制正是通过早期的专业评估,引导当事人采用合理的纠纷解决方式、理性解决争议,属于“引导和疏导端”的创新。
第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及中办、国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承担“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重任。作为城市“软实力”的组成部分,争议解决机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
为了促进纠纷的早期解决,早在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第15条就有规定。此后,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都提到了“中立评估机制”。在实践当中,广州越秀法院、深圳前海法院、苏州姑苏法院等都做了中立评估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18年7月印发《深圳中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其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涉诉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高效衔接”。
然而,目前中立评估在国内基本上是由法院在诉前阶段邀请相关专家提供免费的评估协助,作为专业化、市场化、机制化、机构化的评估服务则尚未成形,中立评估作为“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的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有鉴于此,蓝海中心借力深圳的先行优势,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内外的法律专家资源,创新性地推出面向社会的专业化、市场化的中立评估服务,并结合中国本土尤其是深圳的实际情况,对中立评估机制作了创新性的发展。
第三,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部署,其中一条就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圳一个成功的秘诀就是善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故此,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借鉴国际惯用的法律机制对深圳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中立评估机制在国际上已经发展比较成熟,我们可以吸纳国内外的专家资源,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助力深圳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
二、中立评估机制的应用场景
【场景一】对于法律适用或案件处理结果难以预测的案件
中立评估的适用虽不局限于重大疑难案件,但实践中,往往是当事人在对法律适用或案件处理结果难以判断的情况下适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某些涉群体性的侵权案件中,对于侵权的损害范围、赔偿标准等难以确定。
(2)某些新法、新的司法解释颁布不久,实践中的案例比较少,或者对于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没有把握。
(3)涉外案件中,域外法律的查明和认定是案件焦点问题。例如在(2015)深前法涉外初字第250号庄某诉文某寿、文某光案件中,两被告的父亲生前与原告存在债务关系,原告在该父去世后向其两个儿子追索债务。该案涉及香港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遂委托蓝海中心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香港法查明并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最终原告基于对案件的自身判断,向法院撤回了诉讼。
【场景二】金融纠纷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对于争议较大、具有典型性的金融纠纷,疑难、复杂的金融理财纠纷的投诉,均可以通过引入专家出具金融消费纠纷中立评估意见,以中立评估意见为参考,寻求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场景三】跨境纠纷或调查
在蓝海中心的法律查明创新实践中,查明的应用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局限,例如,有当事人为了更全面地论证和评估其在海外遭遇的纠纷,委托蓝海中心聘请两位法律查明专家,分别从己方和对方的立场来阐明域外法的理解和适用,以作为制定海外应诉策略的参考。又如,有企业面临海外侵权诉讼,委托蓝海中心邀请域外专家解释相关诉讼程序,并就案件的可能走向进行分析。这些实践,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法律查明”的传统意义,而落入了“中立评估”的工作范畴。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遭遇国家安全审查、出口合规审查、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审查、双反调查等的情况突出。但由于企业对于海外的监管制度和执法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应对海外调查的能力往往不足。蓝海中心就时常接到当事人对此方面的咨询,请求在以下方面提供协助:一是对调查事件的走向和可能出现的结果作出预判;二是解释将要面临的相关流程;三是对于解决事件可能引发的成本进行预估。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引入无利害关系的专业评估员作出科学的评估,以便企业做好相应准备和作出决策。
【场景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大潮中,深圳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保护创新、鼓励创新的重要制度保障。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企业依然存在诉讼周期长,原告举证难,赔偿数额低,对新类型案件的案例搜索难,侵权认定难等困惑。通过中立性评估的服务,我们可以邀请知识产权业内权威专家,通过技术分析,案例检索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诉讼应对,争议解决以及调解等多维度的服务方案。
蓝海中心推出的中立评估服务并不仅局限于纠纷解决,也不局限于双方申请,评估内容还包括:在立法或有关部门的规则制定层面,提供立法或规则方面的评估;在企业层面,对于制度设计、公司治理及其实施效果或影响,对于特定市场的市场结构或市场行为等进行评估(例如是否构成垄断),也可提供专业评估。综上,蓝海中心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体现了本土化创新,务求为委托人提供中立、客观、科学的专业评估意见。
三、中立评估服务的特点
(一)中立性。“中立评估”的精髓就在于其意见的中立性,使之不同于通常所见的律师代理意见,避免因利益或其他非中立因素影响而导致评估结论不客观。
在国际上,对于“中立性”通常设置了严格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评估员以中立第三方身份从事评估工作,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与被评估事项及涉当事人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二,评估员及评估机构不得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也不得有任何代表一方当事人的身份。第三,各方当事人不得在因中立评估产生或与中立评估有关的争议中聘请或任命评估员为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顾问;也不得聘请评估员担任该案的调解员、仲裁员(当事人一致同意的除外)。蓝海中心吸纳了上述国际经验,在规则设计、评估协议、评估员守则都贯彻了“中立性”的原则。
(二)保密性。不同于呈送给法官或仲裁员的代理意见或专家意见书,中立评估是用以“内观”的,是提供给当事人自己参考的专业评估意见,以协助其作出相关决策。为了科学、全面地实施评估,当事人需要毫无顾忌地把评估对象的全貌告知评估员,为此,中立评估需要有“保密性”作为保障。参考国际经验,蓝海中心规定了中立评估不公开进行;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在中立评估过程中表达和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当予以保密,并且不得在任何其他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供或使用。
(三)自愿性。中立评估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中立评估的启动、开展的过程以及结果是否接受,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四)非约束性。跟诉讼、仲裁相比,中立评估也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但是中立评估是非约束性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评估意见在本质上是提供给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参考的、非约束性的专家意见。当然,如果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评估结论,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以理性的态度解决相关争议。
四、蓝海中心的优势
(一)中立第三方。蓝海中心一直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向社会各界提供专业服务,这一运行模式还曾经入选“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制度创新案例”。因此,在提供中立评估服务方面,蓝海中心具有天然的中立身份优势。
(二)丰富的国内外专家资源。中立评估的质量高低在根本上取决于评估员的专业能力。经过七年深耕,蓝海中心已积累了由2400多位国内外法律专家组成的法律专家库,为聘请权威、专业的评估员提供了丰富的人才储备,可以为不同的评估项目匹配专家并提供意见。
(三)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如前所述,中立评估需要贯彻中立性、保密性、自愿性等原则。蓝海中心通过系列的配套措施以及专业的服务团队,保障中立评估机制的健康运行。
(四)可与商事调解、法律查明联动。在国外,中立评估大多是由调解机构提供的,例如美国的JAMS、英国的CEDR、新加坡的SMC等调解机构,都有提供中立评估服务,其原理就在于中立评估通常是为理性、友好地解决纠纷而采用的,在评估的基础上,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会有更清晰的预判,有助于达成和解。蓝海中心即提供了商事调解、法律查明的可选事项,以方便当事人享受相关的服务。当然,中立评估是可以独立存在的,是否在评估过程或在评估作出之后接受调解,当事人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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