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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跨境破产,热议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合作——第二届市场化破产论坛之蓝海声音

来源:  日期:2018.10.21 人气:143 

2018年10月19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下称“蓝海法律中心”)和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协办的“第二届市场化破产论坛”在深圳紫荆山庄成功举行。来自中央部委、法院系统、部分高校、学者代表、中介机构以及美国、香港、澳门法律专家等2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此次论坛围绕市场化破产制度的培育与研究、跨境破产法律制度及市场化破产管理人制度改革等破产制度实践中的前沿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深入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论坛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付金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鹰,深圳市委常委余新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法官马丁·格林(Hon. Martin Glenn),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Hon. Jonathan Harris)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本次论坛。

与第一届市场化破产论坛相比,本次论坛更聚焦跨境破产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与法律合作等议题。其中分论坛“跨境破产问题研究”的热烈讨论吸引了众多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律同仁。蓝海法律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主持了该分论坛中的“粤港澳大湾区破产机制的协调发展”议题,作为一个长期专注于跨境法律合作与交流的机构,蓝海法律中心将持续关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以及法律服务的协同发展等议题。

第二分论坛分议题一“跨境破产机制的经验与构想”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局级审判员宋建立、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法官马丁·格林(Hon. Martin Glenn)、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管理署助理署长(法律事务)1骆佩雯、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宪初、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嘉围绕该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讨论中,宋建立法官以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跨境破产相互承认为例,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破产中的困境、处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破产的基本原则以及司法应对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破产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加强区际司法合作;第二,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第三,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构建包容的跨境破产法律制度。

马丁·格林法官就美国《破产法》下第十五章的礼让原则与合作原则和本国公共秩序之间如何权衡的问题,结合其涉及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的相关案件经验进行了分析。

张宪初教授结合众多案例,对内地和香港的跨境破产问题进行解读。他认为,内地和香港的跨境破产问题,不仅是内地和香港经贸融资合作法律沟通当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中国内地跨境破产的发展在理念、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的缩影。

第二分论坛的分议题二“粤港澳大湾区破产机制的协调发展”由蓝海法律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港澳司法事务办公室副处长李赛敏、香港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署理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欧阳慧儒、香港大律师何禄赞、澳门大律师冯瑷琳以及广州中院破产庭法官宁建文进行了精彩交流。


李赛敏副处长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破产协助的问题进行了发言。她指出,跨境破产涉及一系列不同法域的法律适用和权利义务的认定,也涉及到一些特殊利益的保护问题。在跨境破产协助中,既要考虑对域外债权人的保护,也要考虑一些本地的因素,在实践中,要实现所有的利益平衡是非常困难的,这也是跨境破产互认的难题。


欧阳慧儒专员围绕两地在跨境破产的司法合作进行了介绍。她指出,鉴于两地跨境破产问题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香港对于该问题一直保持高度重视的态度。她对香港在跨境破产方面的经验进行了总结,重点介绍了在港注册公司申请破产以及在不申请清盘的情况下要求香港法院认可境外的清盘并给予协助的两种情况。她认为,两地的投资和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两地跨境破产的司法协助可以且必须要满足这方面的需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和美国纽约南区法院的马丁· 格林法官在第二分论坛的最后环节进行了总结发言,对第二分论坛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夏利士法官认为,在内地与香港的紧密联系之下,需要形成跨境协议和跨境机制来高效地处理跨境重整和破产的事宜,这将有利于内地和香港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企业更好的融资、更好的进行海外发展以及自身的权益保护。马丁·格林法官对分议题二的交流印象深刻。他认为探讨跨境破产问题需要充分和准确的理解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的法律体系,建立三地破产协调机制至关重要。


第二分论坛部分嘉宾合影(左起):澳门冯瑷琳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冯瑷琳,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署理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欧阳慧儒,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管理署助理署长(法律事务)1骆佩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何禄赞,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法官马丁·格林,蓝海法律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港澳司法事务办公室副处长李赛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法官宁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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