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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交流,推动合作——深港两地跨境破产实务研讨在深成功举办

来源: admin 日期:2019.07.24 人气:174 


7月19日,深港两地跨境破产实务研讨交流活动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举办。主讲嘉宾是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夏利士法官,他向与会者介绍了香港跨境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探讨和展望了内地与香港在破产程序中的承认与协助方面的合作。


主讲嘉宾夏利士是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他于2009年出任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其后不久获委任为公司及破产法庭的主审法官,具有丰富的破产审判经验,处理过许多知名案件。


夏利士法官指出,“承认”与“协助”问题在跨境破产审判实务中日益凸显。他认为,原因有三个方面:

第一,国际商业的现况和对处理跨国破产清盘工具的需要;

第二,平等对待来自全球的无抵押、非优先债权人的观念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第三,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需要对“承认”与“协助”问题制定明确的规则,为回收海外资产提供可靠保障。

结合香港处理的第一起大陆法系的破产承认与协助案例,夏利士法官详细讲解了香港的跨境破产制度。夏利士法官介绍,由于香港不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签署方,香港关于公司破产与清算事宜的机制是建立在英国法律、英国和其他英联邦普通法辖区法庭制定和发展的规则基础上。对不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进行跨境破产清算,必须与香港有足够的联系,法官对“足够的联系”的认定具有裁量权,但裁量权必须谨慎的行使,跨境对外国公司清算属于特殊情况。因此,认可和协助作为代替方法更加具有实用性,因为其程序上更简单,也更加快捷和便宜。

夏利士法官指出,内地与香港就破产及管理人、债务重组程序中的相互认可达成协定准则对双方经贸往来日趋重要,内地与香港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交流,推动两地之间尽快形成具有明确性和一致性的协议或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张勇健法官总结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张勇健法官对本期交流活动给以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夏利士法官的分享有助于内地法律同仁了解香港处理跨境破产案件的经验,有利于“一国两制”下不同法域之间的交流互鉴,有助于内地与香港就破产领域开展司法协助达成共识。他指出,加快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加强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对于我国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在“一带一路”和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张勇健法官认为需要特别重视研究和解决跨境破产的相关问题。


本活动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负责人慈云西法官主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破产法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深圳两级法院从事破产、涉外、金融、商事审判的审判人员以及深圳的破产管理人等150余人参加了交流活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负责人慈云西法官主持本次互动交流环节

现场观众踊跃提问

活动现场座无虚席


与会者表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连续多期举办普通法裁判思维研究班,本次交流围绕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跨境破产实务问题展开,介绍了跨境破产实务在普通法系下的裁判思维,交流了相关的实务经验,内容丰富,收获良多,期待主办方能组织更多的法律实务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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