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外商投资法》时代——法律实务问题与挑战”讲座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开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林应邀出席讲座,深度解读即将施行的《外商投资法》。本次活动由南山法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深圳市法学会联合主办,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协办,来自法院、企业、律所等150多位观众参加了本次活动。
叶林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并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合称“外资三法”)将同时废止。
讲座中,叶林教授回顾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演变历程,解读了《外商投资法》的内容与意义,探讨了业界关心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以及正式实施后如何与其它法律法规相衔接等问题。叶林教授指出,外商投资法律制度都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用《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体现了我国在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融入世界经济舞台的决心和勇气,也体现了我国对外资立法坚持现代法治中的平等原则,为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法治进步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步伐。讲座深入浅出、精辟透彻,分享法律知识,赢得了与会人员的阵阵热烈掌声。
在对话环节,蓝海中心理事曾秋红(左一)担任主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朱萍(左二),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合伙人、主任贾红卫(右二),埃森哲亚太区域法律服务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域法律总监施俊侃(右一)作为对话嘉宾,与叶林教授(左三)就《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双轨制下存在的问题、返程投资中的法律关系认定及《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对审判工作带来的挑战等热点问题,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展开热烈讨论。
施律师表示,不少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企业担心公司治理架构将因《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而作出重大调整,例如董事会将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而这必将对许多人的既得利益产生影响。《外商投资法》为已存在的外商企业设置了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中,如何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将影响到法律能否有效推行。
贾红卫律师结合“返程投资”的实务案例,与叶林教授就“VIE架构”的合法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表示,如何认定返程投资法律关系还需要《外商投资法》以及后续更多的实施细则加以回应,“回归到投资本身,法律应该是为投资提供便利和服务的,这就是法律的精神。”
谈及《外商投资法》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影响,朱萍法官认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便利了合同审查工作,法官可以直接依据负面清单对投资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新法将改变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这一专属合同形式,并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解决争议。朱萍法官还表示,五年过渡期的确可能面临很多实务审判中的疑难问题,期待后续的实施细则能有所规定。
现场座无虚席
主办方代表与嘉宾合影:(左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朱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白全安,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合伙人、主任贾红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林,埃森哲亚太区域法律服务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域法律总监施俊侃,南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一粟,蓝海中心理事曾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