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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 在深圳成功举行!

来源: admin 日期:2019.10.28 人气:313 

2019年10月26日,由广东省司法厅主办,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承办,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协办的“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在深圳南山区成功举行。来自司法部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政府机关、多家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律师和研究机构等16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共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原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原律政司司长、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梁爱诗,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胡夏冰,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理事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王振民,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深圳市南山区区长黄湘岳和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局长康甲光等出席座谈会。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主持致辞环节


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致辞


“法治是深圳的鲜明特质,调解是深圳法治的重要品牌”,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指出,面对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建设“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圳率先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频频发力,面向全球对标一流,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动港澳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努力把深圳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争议解决高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余新国希望通过本次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通过建设集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商事调解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重要的启迪与指导。


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理事长、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王振民致辞


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理事长王振民向各位领导和嘉宾介绍了“司法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研究基地”成立一年来在课题研究、团队搭建、研究网络的合作与联系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王振民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是可以相媲美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三兄弟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落。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不会改变,粤、澳作为香港的两个兄弟,要给予香港充分的支持和关心,共同为香港加油。蓝海大湾区研究院将在各方面的支持下,继续在智库建设、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致辞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指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纠纷解决服务,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年9月12日,第一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就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的设立与发展达成一系列共识,包括成立筹备组,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开展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和交流等。本次座谈会为大湾区调解平台的设立提供了难得的交流机会。相信在司法部领导下,三地一定能共同做好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这篇大文章。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致辞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介绍说,根据新的“三定”方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均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

罗厚如指出,《新加坡公约》开放签署,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商事调解达成的普遍共识,必将有力推动调解在国际上的推广和运用。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有关投资纠纷和商事争议将会越来越多,这为商事调解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为此,罗厚如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组织和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跨国(境)商事争端的调解,打造国际商事调解品牌,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二是研究规范大湾区商事调解员资质、准入标准和商事调解程序规则,将具有法学、经济学、国际贸易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吸纳到调解员队伍和调解专家库中,为大湾区商事调解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

三是粤港澳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在调解方面各具特色,希望粤港澳三地加强交流合作,在商事调解宣传、调解员培训、调解理论和实务研究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制定和国际商事调解实践,积极宣传和推广中国商事调解,讲好中国调解故事,全面提升中国调解形象。


2019年7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第49条规定“建设集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为推动该规定落地,深圳支持改革成立“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该中心是全国首个域外法律查明平台,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商事调解”职能,率先在全国探索“域外法律查明+国际商事调解”的全新模式。

在会议期间,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原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原律政司司长、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梁爱诗,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胡夏冰,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理事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王振民,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深圳市南山区区长黄湘岳、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局长康甲光共同为“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揭牌。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揭牌仪式

主礼嘉宾(从左至右):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副理事长兼院长、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区长黄湘岳,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理事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王振民,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原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原律政司司长、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梁爱诗,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胡夏冰,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局长康甲光


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区长黄湘岳为“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首批获聘调解员代表颁发聘书。据悉,“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首批聘请调解员共计55人,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荷兰、意大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员颁发聘书仪式


在主旨发言环节中,与会嘉宾就“调解平台建设与展望”和“大湾区调解机构的协同发展”两个话题展开探讨。

广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都贵钧就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作了分享,建议粤港澳三地组成调解工作委员会,发挥制定基准和监管的作用,拟定适用于调节平台的统一调解员资格评审和认可制度,实行名册制,由平台根据课程设置对调解员进行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胡夏冰则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对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提出思考,包括充分发挥诉讼制度和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机能,将社会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实现诉调衔接、相互补充、相互联动;通过司法确认、公证、仲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推动建立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解效率、顺畅衔接流程等。

在下午的实务座谈中,蓝海大湾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叶渌与各界实务专家就调解的东方经验、国际发展与国内实践等问题进行了分享。现场气氛热烈,交流内容开放务实、智慧交融,取得丰硕成果。

第一小组嘉宾发言

第二小组嘉宾发言

第三小组嘉宾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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