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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律政大戏深圳上演

来源: admin 日期:2017.12.12 人气:616 

11月1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指导下,来自全国31家法院的法官代表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参加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观摩活动。

该模拟庭审的参与人员全部由香港大律师组成,本次活动由香港大律师公会大中华事务常委会主席麦业成大律师和香港大律师公会调解委员会主席、香港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廖玉玲大律师等香港资深法律人士统筹组织。

模拟法庭作为“前海法智论坛暨全国涉外审判培训班”的其中一项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指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的两个域外法律查明基地——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共同主办,同时也是深圳法院系统“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班”的收官之作。

模拟法庭开始前刘贵祥专委会见香港大律师一行。从左向右依次为:陈星南大律师,束文浩大律师,孔敏熹大律师,林茵大律师,黄俊杰大律师,聂心平大律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钟健平,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麦业成大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廖玉玲大律师,王漓大律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龙光伟,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叶柳东,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

模拟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主持

在模拟法庭开始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致欢迎辞。他向前来参加活动的香港大律师介绍了内地法院在开展国际区际合作、推进自贸区建设、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等方面的最新进展,详细介绍了与香港开展区际司法合作方面的情况。

刘贵祥专委强调,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基础工程建设、国际物流、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国际纠纷无可避免,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民商事判决等司法需求也在增长,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律的情况不断增多。内地法院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区际方面的交流互鉴,熟悉了解国际规则,提升裁判思维,提高涉外审判的水平。

刘贵祥专委高度肯定了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班,认为课程形式新颖,针对性强,涉及的话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是内地与香港法律界交流合作的一个成功范例。他希望,今后内地与香港法律界人士可以在法官培训、案例研究、法律服务、区际法律文化交流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模拟法庭围绕一宗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展开庭审,庭审程序紧凑,控辩交锋精彩,以直观的方式展示了临时措施、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接受盘问、域外法律查明等内容。

模拟法庭结束后,香港大律师一行与参加模拟法庭的内地法官进行了交流互动。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闻长智主持互动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进行点评

张勇健庭长围绕庭审过程中的法官职能、事实查明与询问程序、程序参与者的关系和法律适用四个方面进行点评。他指出,模拟法庭中的法官主要扮演聆听者的角色,庭审的主动权由双方律师掌握,针对法律适用、法律理解等方面的争议特设有法律专家证人,这些方面与国内庭审完全不同。此外,在事实查明过程中,当事人对证人进行相互询问,使证人积极参与庭审,与国内证人出庭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张勇健庭长认为,此次模拟演练有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法律界彼此间的互鉴,对改善内地法院事实查明的庭审艺术,改善当事人参与庭审的感受具有借鉴意义。同时,他也认为,结合当前国内法院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域外法律经验的同时,也需立足于国内当事人的特点,在程序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平衡。

法官代表与香港大律师互动

围绕证据披露的程序正义原则、庭审角度、双方争议点、交叉询问程序、主问及盘问与结案陈词的关系等问题,来自全国31家法院的法官代表与香港大律师们进行讨论交流,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延伸阅读

活动背景

2017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班,研修班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指导下,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两个域外法律查明基地: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查明基地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共同主办。课程经内地与香港法律人共同精心策划,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法律的位阶及分析、证据的种类及认定、法律逻辑推理、争讼双方的争点归纳及回应等内容分六期课程介绍普通法的裁判思维,导师全部由香港资深的法律人士担任。

课程精彩回顾

第一期课程

首期研修班邀请香港梁定邦资深大律师作为授课导师。梁定邦资深大律师拥有英格兰执业大律师资格和美国加州执业律师资格,曾任香港高等法院暂委大法官、香港证监会主席,现任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作为课程的总论,梁定邦大律师从普通法和大陆法的比较研究角度出发,作了题为“西方民法体系与普通法体系的比较”的演讲,并与麦业成大律师一道回答了现场听众的提问。

第二期课程

第二期“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班”邀请了芮安牟教授进一步延伸介绍普通法的裁判思维。芮安牟教授是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办事处前代表,曾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他拥有香港大律师资格和新加坡大律师资格,并在2001年被委任为香港资深大律师。他同时还是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SICC)法官、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MA)仲裁员,是一位拥有深厚普通法知识背景和法律实务经验的资深专家。

芮安牟教授结合自身担任法官的经历,介绍裁判文书的写作方法,介绍了域外法律的查明、适用及普通法的法律位阶。

第三期课程

第三期课程邀请了麦业成大律师讲授“证据的种类及认定”。麦业成大律师是香港大律师公会大中华事务常委会主席,他拥有香港大律师资格、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资格、澳大利亚大律师资格和新加坡大律师资格。麦大律师在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包括土地、商业、公司、信托、遗产相关等纠纷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

麦业成大律师通过比较方法介绍了内地和香港证据法的差异。在现场提问交流环节,话题不仅围绕着导师的演讲主题,更是延伸到外国法律查明的认定、普通法系庭审中交叉问询的技巧、涉外审判法律选择和适用等方面。

第四期课程

第四期课程邀请了芮安牟教授为涉外审判法官介绍普通法的法律逻辑推理,他从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司法协助和普通法系下的司法先例三个方面,深度剖析法律逻辑是如何被运用于法律实践中。

第五期课程

第五期课程邀请了许伟强资深大律师作“如何确定和归纳民事诉讼争议要点:状书和文件披露”的介绍。许伟强资深大律师是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执业发展委员会副主席,香港竞争法委员会副主席,曾任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同时,他也是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的调解员。许伟强资深大律师于1993年获得香港大律师资格,2016年被委任为资深大律师。

许大律师以实际案例为素材,与大家分享了在香港执行内地仲裁裁决和普通法系下确定和归纳民事诉讼中争议要点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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