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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治论坛 ▍ 姚辉:自由与规制,两者关系是合同效力问题之症结所在

来源:原创  日期:2017.01.20 人气:1084 

2017年首期“深圳法治论坛”昨日下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拉开帷幕。受主办方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辉做客第二十六期深圳法治论坛,和大家探讨合同效力裁判规则中的疑难问题。

本期论坛由深圳市法学会、南山区人民法院和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共同举办,300余名听众参加了本次活动。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主持论坛

姚辉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合同效力问题难处理的症结,就在于自由与规制这两者的关系”,姚辉结合自己到最高法院民一庭挂职的经历,与听众们分享了其在法学研究与制定司法解释和处理疑难案件时对于合同效力问题的思考和理解。

姚辉认为,合同效力的判断依据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可以包括合同实现客观可能性以及学理。姚辉指出,虽然学理在我国并不是法律渊源,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有些合同条款是否无效,可以通过学理去解释。

在合同无效的裁判方面,姚辉认为对于涉犯罪合同的效力并不当然无效。“凯撒的归凯撒的,上帝的归上帝的”,两个民事主体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应当根据民法和合同法认定合同的效力,不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为触犯刑法而当然认为合同无效。

在讲座中,姚辉还结合司法解释,讲解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现场观众认真聆听姚辉教授的演讲


在对话环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长翟墨(右二)、南山区人民法院房地产庭审判员庞海婷(左二)和中粮地产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监富晨(右一)与姚辉教授就合同效力展开了深入讨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宇(左一)担任嘉宾主持。


主办方代表与嘉宾合影:从左到右依次为蓝海中心副理事长李壮鸿、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奚向阳、南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詹旭伟、蓝海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


主办方代表与嘉宾合影留念:从左到右依次为深圳法学会代秘书长郝治、蓝海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南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童武、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奚向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长翟墨、南山区人民法院房地产庭审判员庞海婷、中粮地产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监富晨、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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