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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逗了!中国律师能比美国律师起草更好的英文合同? 陶博教授说这不是笑话

来源:原创  日期:2016.12.05 人气:210 
11月4日上午,受主办方邀请,美国贝克麦坚时(Baker & McKenzie)国际律师事务所芝加哥分所资深顾问陶博(Preston M.Torbert)教授做客“深圳法治论坛”,结合实务案例就“如何避免双语合同的歧义”的话题与现场观众作了分享。

“深圳法治论坛“是由深圳市法学会、罗湖(法院)法律文化书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常年举办的公益性论坛,秉承“权威、实务、热点、互动“的活动宗旨,打造跨界参与的学习交流平台。本期活动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主办,来自企业界、法律界的近两百名听众参加了活动。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主持论坛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院长陈柯如致欢迎辞


陶博教授作主题演讲


无论是美国律师还是中国律师起草合同的时候都是依赖之前的先例。“起草合同就是修改之前样例的过程”,陶博教授认为,正是由于这些先行样式的存在,使得美国律师、中国律师起草合同的起点是一样的。


“合同中的歧义是诉讼最重要的来源”,陶博教授指出,“没有歧义或者歧义更少的合同才是更好的合同。”


中国的律师是否在起草英文合同上有更好的优势呢?陶博教授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他认为,中国律师的优势在于他们可以在美国律师看不到的合同语言分歧上做得更好。


结合Pennzoil和Texaco案件,陶博教授指出中国律师在解决这一歧义方面会有比较好的优势,因为中国法提供了协议和合同不同解释的可能性。


通过实务案例,陶博教授详细介绍了“同类规则”(Class  Presumption)和“最后先行词规则”(Last  Antecedent  Rule),并且结合历史解释了法律文件避免歧义的重要性。


现场观众认真听讲


活动现场座无虚席


企业代表就中国法中协议与合同的区别等问题与陶博教授进行了互动问答


会议开始前,陶博教授接受法治时空记者采访


主办方代表与嘉宾合影留念: 陶博教授(居中)、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金自宁教授(右三)、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院长陈柯如(右二)、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左三)、蓝海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右一)、蓝海中心首席运营官冯欣(左一)、翻译姜姗(左二)


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为陶博教授颁发专家聘书


华为公司、中兴通讯等企业代表就反腐败法是否存在国内外双重标准等问题与Stephenson教授进行了互动。图为现场听众就论坛话题与Stephenson教授进行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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