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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揭牌 与蓝海中心就法律查明建立深度合作

来源:  日期:2016.01.16 人气:106 

12月30日上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为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并与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就域外法律查明事项达成合作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任学锋,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鄂等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4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01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批复》正式同意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管辖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内的案件。


打造自贸区审判专业品牌 重点建设“两庭一中心”


南沙自贸区法院在原南沙区人民法院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建设与自贸区司法保障最为密切的部门“两庭一中心”,即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商事调解中心。


据介绍,南沙自贸区法院将集中受理、审理原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与南沙自贸区相关联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与南沙自贸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


“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突出自贸区审判的专业特征,打造自贸区审判专业品牌,是南沙自贸区法院的目标”,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介绍说,“南沙自贸区法院将集中国际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自贸区相关专业领域的优质审判资源,以高起点、高规格、高配置为原则,选配尖端审判队伍,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促进粤港澳的深度融合 探索与第三方查明机构紧密合作


围绕南沙自贸区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南沙自贸区将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服务枢纽、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等方面,全面推进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作为司法服务保障的重要机构,南沙自贸区法院将在审判工作中着重促进粤港澳的深度融合。


日前,南沙自贸区法院与蓝海中心就域外法律查明事项达成合作协议。蓝海中心是注册在深圳前海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于2014年搭建了国内首个域外法律查明平台,服务对象有“四为”,即为诉讼和仲裁解决纠纷服务、为立法机关借鉴国外立法例服务、为政府部门提高治理能力服务,为跨境投资企业走出去服务。


今年9月20日,在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下,蓝海中心与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法律出版社等机构协同共建的“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落户深圳,蓝海中心承担该研究中心秘书处工作。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蓝海中心也设立了查明基地。


自授牌以来,蓝海中心已经接受了来自深圳、东莞、武汉、新疆等地的委托,查明的法律涉及美国、香港、台湾、西班牙、瑞典、巴西、阿根廷、开曼等国家和地区。


舒扬副院长表示,自贸区法院将积极参与自贸区法律,特别是涉港澳台法律问题的研讨,通过与高校法律研究机构及社会第三方查明机构的深度合作,拓宽与规范港澳法律查明途径。


(本文综合了《南方日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报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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