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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域外法律查明平台 促进中国—东盟法律合作 ——蓝海法律查明平台的实践探索

来源:  日期:2015.11.27 人气:465 


提要: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交往中如何加深彼此法律的了解,加强法律制度间的协调,解决区域法律的冲突?蓝海中心所提供的法律查明服务,正为解决上述难题打下基础。”日前在重庆举行的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暨‘一带一路’法治论坛”上,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在论坛上发言表示,蓝海中心将进一步为促进域内外法律合作、助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执行理事长、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理事兼秘书长肖璟翊

在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暨‘一带一路’法治论坛”上的讲话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是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的执行理事长肖璟翊,非常感谢组织方邀请我出席本次盛会。


中国与东盟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合作,在交往的过程中,如何增进对彼此法律的了解,加强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解决区域法律冲突,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非常荣幸的是,我所从事的工作就与此相关,我们蓝海中心正搭建一个全国性的域外法律查明平台。


一、关于我们


蓝海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它是深圳市司法局支持、培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位于中国“特区中的特区”——深圳前海,以建立专家库的形式,向社会各界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

与其他的查明机构相比,蓝海法律查明平台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地方立法《前海条例》为法律保障,以民非组织延伸公共法律服务;


第二,除传统的司法运用之外,蓝海法律查明的服务对象更广,主要有“四为”:即为诉讼和仲裁解决纠纷服务,为立法机关借鉴国外立法例服务,为政府部门提高治理能力服务,为跨境投资企业走出去服务;


第三,突出地缘优势,蓝海法律查明平台以港澳法律为核心资源,同时又延伸至其他国家和地区;


第四,采取平台化建设,广聚专家资源,以独立第三方身份提供法律查明服务,更具中立性和客观性。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蓝海中心域内外的专家资源极速增加,并且入选2014深圳十大法治事件。

9月20日,在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文明创新中心的支持下,蓝海中心与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法律出版社等机构协同共建的“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落户深圳,中国法学会的张文显副会长担任研究中心的理事长,蓝海中心荣幸地承担秘书处的工作。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蓝海中心也设立了查明基地。

研究中心和基地成立后,将致力打造实务部门与研究部门互动合作的法律平台,推动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查明机制,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二、法律查明平台的价值


简单来说,法律查明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查”,即对法律条文或判例的查找确定;二是“明”,即对查明对象真意的释明。下面,我举些我们处理的案件,讲讲法律查明是怎样一项服务。

先举一宗江苏某法院委托过来的案件。在该案当中,原告是马来西亚一家私营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告对于提起诉讼的人是否有权代表原告公司提出质疑。于是,法院就找到了我们这个第三方机构,通过我们平台找到合适的专家出具法律意见。或许有人提出,让当事人直接找律师不就可以了吗?确实,在传统上,很多案件是这样处理的,但存在以下的困难和不足:首先是联系渠道不通畅,寻找适合专家的成本比较高;其次,专家通常是“由谁委托向谁负责”,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专家意见往往中立性不足,导致法庭在判别上存在困难;第三,专家出具意见不规范,致使采用率偏低。基于上述原因,我国法院适用域外法律的案件长期处于低线徘徊。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统计,在过去三年中,全国法院适用域外法律的案件仅166宗。由此,扩充法律查明渠道,提高法律查明的效率和质量,是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诉讼需要法律查明服务外,企业跨境投资也会经常使用。例如,某药商计划将产品卖到美国市场,但不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美国标准,所以委托我们查明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此外,政府方面也有法律查明的需求,不久前,某政府部门要检视某项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对外政策是否有继续存在的正当性,委托我们对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制定的背景提供法律查明报告。


大家可以看到,法律查明的服务对象是多方面的。正是在这样的需求之下,催生了像蓝海中心、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等从事法律查明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的成立,更是聚合了包括我们在内的国内主要查明机构的力量,旨在打造全国性的、富有影响力的域外法律查明平台。通过平台的服务,实现以下价值:

1、来源更加广泛,可以适应不同的需求。我们可根据委托人不同的查明目的,在保证专家专业性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匹配,例如调研论证一般找高校专家、实务应用一般找律师提供意见。


2、以独立第三方身份提供专业意见,中立性更强。为了保持专家能够出具客观的意见,蓝海中心的专家在接受委托之前要作利益检索并作无利害关系声明,如有利益关系是不能接受委托的。


3、专业机构的运作更规范,效率更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蓝海中心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查明规则,制定了与法律查明相关的文件模板,确保查明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上述价值也得到了实践的验证,在“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成立之后的短短两个月内,我们就接受了来自政府、司法系统、企业等的广泛咨询和委托,请求查明法律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马来西亚、开曼、港澳台等,平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已初步显现。


三、建立广泛合作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的对外开放将进一步增强。据中国经济网的报道,未来5年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将达3000亿美元,目前中国走出去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以我所在的城市深圳为例,据海关统计,2015年前三季度,深圳市对东盟出口890.2亿元,同比增长15.6%。我们相信,经济的活跃也必将促进法律服务的繁荣。


以域外法律查明工作来说,让我们备受鼓舞的是,平台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和接受。在成立一年多的时间里,蓝海中心汇聚了广泛的资源。

受到不少关注。

在9月20日“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成立之后,域内外不少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主动找到蓝海中心,希望寻求合作。

确实,法律查明服务不仅关乎司法运用,更是跨境投资所急需,它关系到企业的海外布局、风险防范、品牌形象等等方面。作为跨境法律服务的前端,法律查明工作也将会衍生出多方面的法律需求,例如海外并购、跨境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落地化支持服务等等。今天在座有许多法律行家,我在这里也算打个硬广告,诚邀你们加入我们的平台。

我们真诚地希望,在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相关机构和单位的支持下,在各界的大力推动下,充分发挥蓝海中心作为秘书处的枢纽作用和查明基地的职能作用,做大做强“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携手为社会提供优质良好的法律查明服务,为促进域内外法律合作、助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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