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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内地法律精讲及法律实务培训(第一期)”在香港成功举办

来源: admin 日期:2024.08.11 人气:0 

2024年8月9日至10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内地法律精讲及法律实务培训(第一期)”在香港成功举办。本次培训活动得到香港律政司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的大力支持,由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法律专业协进会和蓝海法律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协办。来自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人员、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共计7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开始前,举行了简短的开班仪式。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刘春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俊生分别发表致辞。活动由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创始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肖璟翊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研究部主任李铭锐主持。






张国钧表示,上月三中全会通过相关决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指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大湾区律师与内地律师必须进一步加强交流互鉴,强强联手,丰富彼此处理涉外法律议题的思路,共同助力国家涉外法治建设。香港律政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大湾区法治建设工作,今年四月,律政司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推进机制、规则和人才三方面的联通。就此,律政司积极支持大湾区律师的各类培训项目。他谈到,本次培训班有四个特点:一是大局的导航,有关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的重点议题以及国家现代化开发进程中对港政策的体现,协助学员掌握大局观;二是有关事务问题,本次培训会详细讲解有关跨境业务上的热点问题;三是替代争议解决的聚焦,从学理及实务的角度,了解两地对仲裁与调解服务以及相关协作内容;四是商机探索,帮助学员了解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把握时代机遇。




刘春华围绕当前香港法律界如何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如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贡献香港力量、实现自身发展,分享了三点体会:一是抢抓机遇。国家开启了新一轮改革开放大潮,为香港法律界创造了广阔的发展舞台,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时不我待的危机感,不做旁观者、要做局中人,乘势而上,积极识变、应变、求变,提升核心竞争力,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二是守正创新。一方面要弘扬爱国爱港优良传统,彰显专业理性精神,坚定维护香港法治金字招牌,支持特区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勇于探索,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空间和路径。三是善用优势。发挥香港内联外通、高度国际化、“两文三语”、人才荟萃等优势,特别是发挥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独特优势,将香港所长贡献国家所需。




陈俊生谈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司法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把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领域的交流合作,强化大湾区法治保障放在重要位置,持续推出相关举措,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试点三年多来,已经有480多位港澳律师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广泛参与了内地司法活动和纠纷解决,实践证明,大湾区执业试点已经成为内地与港澳法律行业融合发展的深度实践,为港澳律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重要机遇。为了帮助广大大湾区律师进一步提升执业能力,我们举办本次培训活动并安排赴内地考察,希望以此增加大湾区律师对内地法律制度的了解,提升办理内地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内地法律服务的需要。


本次培训,主办方特别邀请富有经验的法官、大学教授、律师、服务机构和企业界代表组成讲师团,以香港律师在内地执业为导向,紧密结合实务中的重点问题,通过主题讲授和圆桌讨论的方式进行。


在主题讲授环节,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璇,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淑钿,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转递办公室顾问庄仲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秘书、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副秘书长李雄风,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创始人、资深调解员李茁英,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韩婷分别就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热点问题、在内地如何进行仲裁调解等实务操作进行了分享与解读。




王海峰对涉外涉港澳民商事审判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详解。他结合内地法律规定和审判案例,详细分析了内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所遵循的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尊重国际惯例,善用东方经验“漂洋过海”化解争议,打造中国版国际商事纠纷“融解决”等理念,并对内地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外国判决的承认(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司法审查相关问题以及内地法院法律查明的责任、方式与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度解读。



周璇为学员们分享了内地对香港法律政策的开放措施,并对两地律师合作进行展望。内地对香港法律政策开放,是国家战略的需求,是区域法治融合发展的需要,通过两地法律界交流与合作,实现“一国两制”原则下的法治实践。在具体政策实施方面,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深圳市等多地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法律服务软联通,为香港律师内地执业提供便利。广东省律协及湾区各市律协也通过构建港澳律师业务对接平台、成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分会、设立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机构与服务中心、提供内地执业会费优惠政策、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培训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广东执业。未来,香港律师可重点关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并购与重组、融资与上市、跨境法律服务、合规与风险管理等领域,发挥大湾区律师执业优势,加深与内地律师的深度合作,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治发展建设。



张淑钿就“涉港婚姻家事案件的特点和实务需求”作了主题讲授,详细解析了涉港婚姻家事案件法律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如何判断案件是涉港婚姻案件,涉外婚姻家事案件应向内地哪个法院起诉,内地法院是否一定会受理涉港婚姻家事案件,内地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如何解决该案的法律适用,内地法院如果需要适用香港婚姻家事法律要怎样查明,在香港取得的离婚判决后是否一定要申请内地认可执行以及内地法院是否认可执行等等。张淑钿结合法律规定与相关案例,对上述问题给出了实践答案。



庄仲希对“内地继承法律实务若干问题”进行了系统讲解。其首先对《民法典》中有关遗产的认定、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等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作了介绍,其后,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及继承的规定进行逐条解析。通过对法律的详细解读与案例分析,帮助学员们加深对内地继承法律的理解,为涉港继承案件的处理提供实务经验。



邓峰就“新公司理解及实务问题”作了主题分享。其首先从香港律师的视角对新公司法修订作了总体评价,而后分别对公司设立、股权管理等修订后的内容进行讲解。



对于香港律师如何在内地做仲裁,李雄风、邓峰分别结合其仲裁实践经验,谈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李雄风围绕能不能、怎么办、有什么差异等三个问题进行展开,详解仲裁的启动、保全、送达、仲裁员的选择、仲裁庭审、裁决核阅等事宜。随后,邓峰对内地与香港仲裁实操方面的差别做了讲解,并对大湾区律师在内地从事仲裁提出了若干建议。



对于香港律师如何在内地进行调解,李茁英结合其调解实践经验,逐一进行了解读。因调解具有高效、低成本、风险可控,香港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可用好内地的商事调解。其以金融纠纷为例,对诉调对接的流程、诉调对接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蓝海中心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对接程式为视角,对仲调对接的流程和实践案例作了分享。最后,对香港律师如何在内地做好调解服务给出意见和建议。



韩婷以“如何在内地做域外法查明专家”为题作主题分享。在内地的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审判实践中,域外法查明可存在于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后各个环节,韩婷依据查明实务与相关法律规定,着重讲授域外法查明的责任、途径、认定标准、费用等实践问题。




圆桌讨论环节,大湾区律师顾问小组成员黄巧欣、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私人银行财富规划管理部副总裁吴伊霖、深圳市南山区资本市场协会秘书长赵鸿燕、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深圳及香港办公室合伙人赵宇,围绕香港律师在海外IPO、跨境财富管理、跨境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机遇及相关实操问题展开探讨。


两天的培训课程圆满结束后,主办方为参加培训的学员颁发了参课证书。本次活动得到学员们的高度评价,认为邀请的授课嘉宾权威专业,内容精彩实用,受益良多。短期集中授课后,主办方将于九月组织学员赴长三角考察,并到自贸区、工业园区进行业务交流与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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