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调解机构的职能作用,促进诉讼与商事调解相衔接,优化营商环境,7月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简称“蓝海中心”)签署了《关于推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驻龙岗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同日揭牌。
签约暨揭牌仪式现场
龙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涂超群,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万丽华以及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理事长李茁英、理事曾秋红等出席了此次签约暨揭牌仪式。签约仪式由龙岗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陈传娇主持。
龙岗法院副院长涂超群在致辞中表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2019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出台,提出要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等诉前解纷作用。
龙岗法院作为深圳司法
辖区面积最大的基层法院,
紧紧围绕“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标,重点推进“一核多元”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大力推动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龙岗法院副院长涂超群致辞
商事调解是一项极具专业性和特色性的工作。
龙岗法院与蓝海中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借助蓝海中心的专业化优势,打造龙岗法院商事纠纷“专业化调解+专业化审判”新模式,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为人民群众和经济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与国际接轨的调解服务,更好地促进和谐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大局,共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蓝海中心理事长李茁英致辞
蓝海中心理事长李茁英在致辞中表示,在繁简分流改革的背景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诉源治理、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双方的合作,蓝海中心既感荣幸,也感责任重大。
蓝海中心自2014年成立以来,
在外国法查明和商事调解的业务范围内做了很多努力和探索,受聘为多家法院特邀调解组织。
蓝海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
积极参与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参与调解商事案件300件,成功调解60多件,并结合社会治理新需求,开展多元解纷调研和专业培训。
未来,蓝海中心将与龙岗法院协调合作,持续优化合作方式,进一步丰富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良性互动长效机制,助力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商事调解工作室揭牌
《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合作目标、工作原则、多元化解纠纷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内容、配套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今后,龙岗法院将与蓝海中心紧密协作,依托技术,立足实践,不断提升双方在商事调解领域的影响力,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智慧和方案。